书证篇一六四以讹传讹谓颗为果

作者:颜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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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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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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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2548字

《三辅决录》云:“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筒1。”“果”当


作魏颗之“颗”2。北土通呼物一由,改为一颗3,蒜颗是俗间常语耳。故


陈思王《鹞雀赋》曰4:“头如果蒜,目似擘椒5。”又《道经》云:“合


口诵经声璅璅6,眼中泪出珠子7,其字异,其音与意颇同,江南但呼为


蒜符,不知谓为颗。学士相承,读为裹结之裹,言盐与蒜共一苞裹8,内筒


中耳9。《正史削繁》音义又音蒜颗为苦戈反,皆失也。


【译文】


《三辅决录》说:“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筒。”“果”字应


当读作魏颗的“颗”,北方地区普遍把“一块”东西,改称为“一颗”,蒜


颗就是世间的常用语。所以陈思王曹植的《鹞雀赋》说:“头如果蒜,目似


擘椒。”另外《老子化胡经》说:”合口诵经声琐琐,眼中泪出珠子。”


这个“字虽然写法不同,但它的发音和意义与“颗”字是很相同的。江南


地区只是称呼为蒜符,不知道叫作蒜颗。学者互相承袭,把这个字读成了裹


结的裹,说范仲公把盐和蒜一起包在包裹里,放进竹筒中。《正史削繁》音


义又给蒜颗的“颗”注音为苦戈反,两者都是错误的。


【注释】


1前队(sui遂):指南阳郡。大夫:南阳郡置大夫,职如太守。


2魏颗:春秋时晋国大夫。


3由,同块。


4陈思王:即曹植。


5擘:分开;剖裂。


6璅:同琐。琐琐:形容声音细碎。


7:同“颗”。颗粒。


8苞裹:犹包裹。


9内:同“纳”。纳入。


【评语】


通假是古汉语中的常见现象,不知通假必然误解。因此,读书时应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