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外篇二永清县志六书例议

作者:章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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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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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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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9986字

史家书志一体,古人官《礼》之遗也。周礼在鲁,而《左氏春秋》,典章灿著,不能复备全官,则以依经编年,随时错见,势使然也。自司马八书,孟坚十志,师心自用,不知六典之文,遂使一朝大典,难以纲纪。后史因之,而详略弃取,无所折衷,则弊之由来,盖已久矣。


郑樵尝谓书志之原,出于《尔雅》。波固特著《六书》、《七音》、《昆虫草木》之属,欲使经史相为经纬,此则自成一家之言可也。若论制作,备乎官《礼》,则其所谓《六书》、《七音》,名物训诂,皆本司徒之属,所谓师氏保氏之官,是其职矣。而大经大法,所以纲纪天人而敷张王道者,《尔雅》之义,何足以尽之?官《礼》之义,大则书志,不得系之《尔雅》,其理易见者也。


字文仿《周官》,唐人作《六典》,虽不尽合乎古,亦一代之章程也。


而牛弘、刘昫之徒,不知挈其纲领,以序一代之典章,遂使《会要》、《会典》之书,不能与史家之书志合而为一,此则不可不深长思者也。


古今载籍,合则易存,分则难恃。如谓掌故备于《会要》、《会典》,而史中书志,不妨意存所重焉,则《汉志》不用汉官为纲领,而应劭之仪,残阙不备;《晋志》不取晋官为纲领,而徐宣瑜之品,徐氏有《晋官品》。


亡逸无存;其中大经大法,因是而不可窥其全体者,亦不少矣。且意存所重,一家私言,难为典则。若文章本乎制作,制作存乎官守;推而至于其极,则立官建制,圣人且不以天下为己私也;而载笔之士,又安可以己之意见为详略耶?


书志之体宜画一,而史家以参差失之。列传之体本参差,而史家以画一失之。典章制度,一本官《礼》,体例本截然也。然或有《天官》而无《地理》,或分《礼》、《乐》而合兵、《刑》,不知以当代人官为纲纪,其失则散。列传本乎《春秋》,原无定式,裁于司马,略示区分。抑扬咏叹,予夺分合,其中有《春秋》之直笔,亦兼诗人之微婉,难似一概绳也。后史分别门类,整齐先后,执泥官阀,锱铢尺寸,不敢稍越,其失则拘。散也,拘也,非著作之通裁也。


州县修志,古者侯封一国之书也。吏、户、兵、刑之事,具体而微焉。


今无其官而有吏,是亦职守之所在,掌故莫备于是,治法莫备于是矣。且府史之属,《周官》具书其数,《会典》亦存其制,而所职一县之典章,实兼该而可以为纲领。惟其人微而缙绅所不道,故志家不以取裁焉。然有入境而问故,舍是莫由知其要,是以书吏为令史,首领之官曰典史。知令史典史之史,即纲纪掌故之史也,可以得修志之要义矣。


今之州县,繁简异势,而掌故令史,因事定制,不尽皆吏、户、兵、刑之六曹也。然就一县而志其事,即以一县之制定其书,且举其凡目,而愈可以见一县之事势矣。案牍簿籍无文章,而一县之文章,则必考端于此,常人日用而不知耳。今为挈其纲领,修明其书,使之因书而守其法度,因法而明其职掌,于是修其业而传授得其人焉。古人所谓书契易而百官治,胥是道也。


或谓掌故之书,各守专官,连床架屋,书志之体所不能该,是以存之《会典》、《会要》,而史志别具心裁焉。此亦不可谓之知言也。《周官》挛一代之大纲,而仪礼三千,不闻全入春官;《司马法》六篇,不闻全入夏官。


然存宗伯司马之职掌,而礼兵要义,可以指掌而谈也。且如马作《天官》,而太初历象,不尽见于篇籍也;班著《艺文》,而刘歆《七略》,不尽存其论说也。史家约取掌故,以为学者之要删,其与专门成书,不可一律求详,亦其势也。既不求详,而又无纲纪以统摄之,则是散漫而无法也。以散漫无法之文,而欲部次一代之典章,宜乎难矣!


或谓求掌故于令史,而以吏、户、兵、刑为纲领,则纪、表、图、书之体,不可复分也。如选举之表,当入吏书,河道之图,当入工书,充类之尽,则一志但存六书而已矣,何以复分诸体也?此亦不可谓之知言也。古人著书,各有义类;义类既分,不可强合也。司马氏本周谱而作表,然谱历之书,掌之太史,而旁行斜上之体,不闻杂入六典之中。盖图、谱各有专书,而书、志一体,专重典章与制度,自宜一代人官为统纪耳。非谓专门别为体例之作,皆杂其中,乃称■括也。且如六艺皆周官所掌,而《易》不载于太卜,《诗》不载于太师,然三《易》之名,未尝不见于太卜,而四《诗》之目,则又未尝不著于太师也,是其义矣。


六卿联事,交互见功,前人所以有冬官散在五典之疑也。州县因地制宜,尤无一成之法,如丁口为户房所领,而编户烟册,乃属刑房。以烟册非赋丁,而立意在诘奸也。武生、武举隶兵部,而承办乃在礼房。以生员不分文武,皆在学校,而学校通于贡举也。分合详略之间,求其所以然者而考之,何莫非学问耶?


【译文】


史学家书志这体裁,是古人官府礼制的遗留。周代礼制在鲁国保存,而《左传》对于显著的典章制度,不能再具备全部官制,就因为依据《春秋》经编年的方法,使它们随着时事交错出现,是事势造成这样的。自从司马迁的八书、班固的十志,放纵心意,自以为是,不通晓周代六典的内容,于是使一个朝代的典章制度,难以掌握要领。后世的史书沿袭它们,而详细,和简略、舍弃和采取,没有判断的准则,那么,弊病的由来,大概已经很久了。


郑樵曾经说书志的根源出自《尔雅》。他本来特地写作《六书略》、《七音略》、《昆虫草木略》等,想要使经和史成为经和纬的关系,这自己成为一家之言是可以的。至于说到制度在官府礼制里具备,那么郑樵所说的六书、七音、名号物色的解释,都源出地官司徒的下属,人们所说的师氏、保氏的官员,这是他们的职责。而根本的法规,是用来管理自然和人世而传布宣扬王道的,《尔雅》的内容,怎么能够包括它呢?官府礼制的意义大,那么书志不能和《尔雅》关联,这道理是容易看出的。


北周宇文氏仿照《周礼》,唐代人作《六典》,虽然不完全符合古代制度,也是一个朝代的典章。而牛弘、刘响等人,不知道提起纲领,来编排一代的典章,于是使会要、会典一类的书,不能和史书的书志合为一体,这就不能不深远地思考了。


从古到今的书籍,合在一起就容易保存,分散开来就难以依靠了。如果认为掌故在会要、会典里具备,而史书中的书志,不妨凭心意保存所重视的,那么《汉书》的志不用汉代官制作纲领,而应韵的《汉官仪》残缺不完备;《晋书》的志不取晋代官制作纲领,而徐宣瑜的《晋官品》徐氏著有《晋官品》亡逸没有保存下来。其中的根本法规,由于这而不能够观察到那整体的,也不少了。况且凭心意保存所重视的,一家的个人言论,难以当作法则。如果文章根据制度,制度在官员职掌中保存,推广而到那尽头,那么,设置官职建立制度,圣人还不把天下当作自己的私有物;而挥笔写作的士,又怎么能凭自己的意见决定详细或简略呢?


书志的体例应当整齐一致,而史学家以参差不齐弄错。列传的体例本该参差不齐,而史学家以整齐一致弄错。典章制度完全依据古代官府礼制,体例本来截然分明。但是史书有的有《天官》而没有《地理》,有的分叙礼、乐而合并兵、刑,不知道用当代的官制作纲要,那过失是散乱。列传来源于《春秋》,本来没有确定的程式,由司马迁裁定,大致表示区别,情调抑扬,长声叹息,对人物或赞扬或贬斥,有分写有合写,其中有《春秋》的直笔,又兼有《诗经》诗人的含蓄婉转,难用一个标准衡量。后世的史书分别门类,使前后整齐,拘泥在官职、功绩上,极微小的事,不敢稍微越过界限,那过失是拘泥。散乱,拘泥,不是著作的贯通裁断。


州、县编修方志,相当于古时一个侯国的史书,吏、户、兵、刑的事,具备大体而规模稍小。现在州、县没有吏、户、兵、刑的官而有吏,这也是州、县职守的所在,掌故没有不具备在这里的,治理方法没有不具备在这里的。况且府、史之类,《周礼》全部记载他们的数目,《会典》也保存了那制度,而所主管一个县的典章,确实全面具备而能够当作纲领,只是那些人地位低,而不被官宦谈起,因此作志的人不用这些来取舍。但是有人境问旧事的,放弃这些就没有途径知道那主要的,所以书吏称作令史,他们的首领官是典史。知道令史、典史的史,就是管理掌故的史,可以得到编修方志的主要原则了。


现在的州、县,事情的繁简情况不同,而掌故、令史,根据事确定制度,不完全都是吏、户、兵、刑等六曹。不过就着一县而记载县里的事,就用一县的制度确定那书的体制,并且举出那大纲细目,就更加可以看出一县的情况了。文书簿册没有文采可言,而一县的文采,就必定从这里考察开端,平常人天天运用而不知道罢了。现在为这提纲挚领,整伤这书,使他们依据书而遵守法度,依据法度而明确职守,于是整治他们的职业而传授得到适当的人,古人所说的文字代替结绳,而百官用它治理,全是这个道理。


有人说掌故的书,是各自守住专门官职,多得床上加床,屋l架屋,是书志的体裁所不能包括的,所以把它保存在会典、会要里,而史书的志另外具有独特裁断。这也不能叫作有见识的言论。《周礼》提起一代制度的大纲,而《仪礼》三千条,没听说全部收人《春官》;《司马法》六篇,没听说全部收人《夏官》;但是《周礼》保存了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的职掌,而礼、兵方面的主要内容,可以凭《周礼》指着手掌谈论。况且像司马迁作《天官书》,而武帝太初时的历法,不完全在篇中见到。班固著《艺文志》,而对刘散的《七略》,不完全保存他的论说。史学家对掌故采取要点,当作学者的撮取删节,这和按照专一门类成书相比,不能一样追求详细,也是它自身的趋势。既不追求详细,而又没有纲要来统摄它,就是零散而没有法则。用零散没有法则的文字,却想要分类编排一个朝代的典章,怪不得困难啊!


有人说从令史那里寻求掌故,而用吏、户、兵、刑等作纲领,那么纪、表、图、书的体裁,不能再区别开了。例如选举表,应当人吏书,河道图,应当入工书,推广同类事理到极点,那么一部方志只保留六书罢了,为什么又分成各种体裁呢?这也不能叫作有见识的言论。古人著书,各有类别,类别已经分开,不能勉强合并。司马迁依据周人的谱而作表,但谱历的书由太史掌管,而横排斜线的表体,没听说混杂进六典里面。大概图、谱各有专门的书,而书志这体裁,特地重视典章和制度,自然应该一代的官职作纲要。不是说专一门类另外制定体例的著作,都混杂在里面,才称作剪裁组织。况且像六经都是周代官员所掌管的,而《易》的内容不记载在太卜名下,《诗》的内容不记载在太师名下,但是三《易》的名称,未尝不在太卜名下见到;而四《诗》的名称,就又未尝不写在太师名下,这是那道理了。


六卿联合办公,互相表现出功效,前人因此有《冬官》分散在《周礼》其它五官里的怀疑。州、县根据当地的情况规定适宜的办法,尤其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例如人丁户口,是户房所统领的,而编平民户籍的烟册,却属于刑房,因为烟册不是向人丁征赋税,而立意在查究邪恶。武生武举属于兵部,而承办却在礼房,因为生员不分文武,都在学校,而学校和贡举相通。分开和合并、详细和简略之间,探求所以那样的原因而考察它,什么不是学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