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外篇一方志立三书议

作者:章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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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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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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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9430字

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惧人以谓有意创奇,因假推或问以尽其义。


或曰:方志之由来久矣,未有析而为三书者。今忽析而为三,何也?曰:明史学也。贾子尝言古人治天下,至纤至析。余考之于《周官》,而知古人之于史事,未尝不至纤析也。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鲁《春秋》、楚《梼杌》之类”,是一国之全史也。而行人又献五书,太师又陈风诗。详见《志科议》,此但取与三书针对者。是王朝之取于侯国,其文献之征,固不一而足也。苟可阙其一,则古人不当设是官;苟可合而为一,则古人当先有台一之书矣。


或曰:封建罢为郡县,今之方志,不得拟于古国史也。曰:今之天下,民彝物则,未尝稍异于古也。方志不得拟于国史,以言乎守令之官,皆自吏部迁除,既已不世其家,即不得如侯封之自纪其元于书耳。其文献之上备朝廷征取者,岂有异乎?人见春秋列国之自擅,以谓诸侯各为制度,略如后世割据之国史,不可推行于方志耳。不知《周官》之法,乃是同文共轨之盛治,侯封之禀王章,不异后世之郡县也。


古无私门之著述,六经皆史也。后世袭用而莫之或废者,惟《春秋》、《诗》、《礼》三家之流别耳。纪传正史,《春秋》之流别也;掌故典要,官《礼》之流别也;文征诸选,风《诗》之流别也。获麟绝笔以还,后学鲜能全识古人之大体,必积久而后渐推以著也。马《史》、班《书》以来,已演《春秋》之绪矣;刘氏《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礼》之绪焉;吕氏《文鉴》、苏氏《文类》,始演风《诗》之绪焉。并取括代为书,互相资证,无空言也。


或曰:文中子曰:“圣人述史有三,《书》、《诗》与《春秋》也。”


今论三史,则去《书》而加《礼》,文中之说,岂异指欤?曰:《书》与《春秋》本一家之学也,《竹书》虽不可尽信,编年盖古有之矣。《书》篇乃史文之别具,古人简质,未尝合撰纪传耳。左氏以传翼经,则合为一矣。其中辞命,即训、诰之遗也,所征典实,即贡、范之类也。故《周书》讫平王,《秦誓》乃附候国之书。而《春秋》托始于平王,明乎其相继也。左氏合,而马、班因之,遂为史家一定之科律,殆如江、汉分源而合流,不知其然而然也。后人不解,而以《尚书》、《春秋》分别记言记事者,不知六艺之流别者也。若夫官《礼》之不可阙,则前言已备矣。


或曰:《乐》亡而《书》合于《春秋》,六艺仅存其四矣。既曰六经皆史矣,后史何无演《易》之流别欤?曰:古治详天道而简于人事,后世详人事而简于天道,时势使然,圣人有所不能强也。上古云鸟纪官,命以天时,唐、虞始命以人事;《尧典》详命羲、和,《周官》保章,仅隶春官之中秩,此可推其详略之概矣。《易》之为书也,开物成务,圣人神道设教,作为神物,以前民用。羲、农、黄帝不相袭,夏、商、周代不相沿,盖与治历明时,同为一朝之创制,作新兆人之耳目者也。后世惟以颁历授时为政典,而占时卜日为司天之官守焉;所谓天道远而人事迩,时势之不得不然。是以后代史家,惟司马犹掌天官,而班氏以下,不言天事也。


或曰:六经演而为三史,亦一朝典制之巨也。方州蕞尔之地,一志足以尽之,何必取于备物欤?曰:类例不容合一也。古者天子之服,十有二章,公、侯、卿、大夫、士差降,至于元裳一章,斯为极矣。然以为贱,而使与冠履并合为一物,必不可也。前人于六部卿监,盖有志矣。然吏不知兵而户不侵礼,虽合天下之大,其实一官之偏、不必责以备物也。方州虽小,其所承奉而施布者,吏、户、礼、兵、刑、工无所不备,是则所谓具体而微矣。


国史于是取裁,方将如《春秋》之藉资于百国宝书也,又何可忽欤?


或曰:自有方志以来,未闻国史以为凭也。今言国史取裁于方志,何也?


曰:方志久失其传,今之所谓方志,非方志也。其古雅者,文人游戏,小记短书,清言丛说而已耳;其鄙俚者,文移案牍,江湖游乞,随俗应酬而已耳。


■绅先生每难言之。国史不得已而下取于家谱志状,文集记述,所谓礼失求诸野也。然而私门撰著,恐有失实,无方志以为之持证,故不胜其考核之劳,且误信之弊,正恐不免也。盖方志亡而国史之受病也久矣。方志既不为国史所凭,则虚设而不得其用,所谓觚不觚也,方志乎哉!


或曰:今三书并立,将分向来方志之所有而析之欤?抑增方志之所无而鼎立欤?曰:有所分,亦有所增,然而其义难以一言尽也。史之为道也,文士雅言与胥吏簿牍,皆不可用;然舍是二者则无所以为史矣。孟子曰:其事,其文,其义,《春秋》之所取也。即簿牍之事,而润以尔雅之文,而断之以义,国史方志,皆《春秋》之流别也。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肤,义者其精神也。断之以义,而书始成家。书必成家,而后有典有法,可诵可识,乃能传世而行远。故曰:志者志也,欲其经久而可记也。


或曰:志既取簿牍以为之骨矣,何又删簿牍而为掌故乎?曰:说详《毫州掌故》之例议矣,今复约略言之。马迁八书,皆综核典章,发明大旨者也。


其《礼书》例曰:“笾豆之例,则有司存。”此史部书志之通例也。马迁所指为有司者:如叔孙朝仪,韩信军法,萧何律令,各有官守而存其掌故,史文不能一概而收耳。惜无刘秩、杜佑其人,别删掌故而裁为典要。故求汉典者,仅有班书,而名数不能如唐代之详,其效易见也。则别删掌故以辅志,犹《唐书》之有《唐会要》,《宋史》之有《宋会要》,《元史》之有《元典章》,《明史》之有《明会典》而已矣。


或曰:今之方志,所谓艺文,置书目而多选诗文,似取事言互证,得变通之道矣。今必别撰一书为文征,意岂有异乎?曰:说详《永清文征》之序例矣,今复约略言之。志既仿史体而为之,则诗文有关于史裁者,当入纪传之中,如班《书》传志所载汉廷诏疏诸文可也。以选文之例而为艺文志,是《宋文鉴》可合《宋史》为一书,《元文类》可合《元史》为一书矣,与纪传中所载之文,何以别乎?


或曰:选事仿于萧梁,继之《文苑英华》与《唐文粹》,其所由来久矣。


今举《文鉴》、《文类》,始演风诗之绪,何也?曰:《文选》、《文苑》诸家,意在文藻,不征实事也。《文鉴》始有意于政治,《文类》乃有意于故事,是后人相习久,而所见长于古人也。


或曰:方州文字无多,既取经要之篇人纪传矣,又辑诗文与志可互证者别为一书,恐篇次寥寥无几许也。曰:既已别为一书,义例自可稍宽。即《文鉴》、《文类》,大旨在于证史,亦不能篇皆绳以一概也。名笔佳章,人所同好,即不尽合于证史,未尝不可兼收也。盖一书自有一书之体例,《诗》教自与《春秋》分辙也。近代方志之艺文,其猥滥者,毋庸议矣。其稍有识者,亦知择取其有用,而慎选无多也。不知律以史志之义,即此已为滥收,若欲见一方文物之盛,虽倍增其艺文,犹嫌其隘矣。不为专辑一书,以明三家之学,进退皆失所据也。


或曰:《文选》诸体,无所不备,今乃归于风诗之流别,何谓也?曰:说详《诗教》之篇矣,今复约略言之。《书》曰:“诗言志。”古无私门之著述,经子诸史,皆本古人之官守;诗则可以惟意所欲言。唐、宋以前,文集之中无著述。文之不为义解经学、传记史学、论撰子家诸品者,古人始称之为文。其有义解、传记、论撰诸体者,古人称书,不称文也。萧统《文选》,合诗文而皆称为文者,见文集之与诗同一流别也,今仿选例而为文征,入选之文,虽不一例,要皆自以其意为言者,故附之于风诗也。


或曰:孔衍有《汉魏尚书》,王通亦有《续书》,皆取诏诰章疏,都为一集,亦《文选》之流也。然彼以衍书家,而不以入诗部,何也?曰:《书》学自左氏以后,并入《春秋》。孔衍、王通之徒,不达其义而强为之,故其道亦卒不能行。譬犹后世,济入已入于河,而泥《禹贡》者,犹欲于荥泽、陶丘浚故道也。


或曰:三书之外,亦有相仍而不废者,如《通鉴》之编年,本末之纪事,后此相承,当如俎豆之不祧矣。是于六艺,何所演其流别欤?曰:是皆《春秋》之支别也。盖纪传之史,本衍《春秋》家学;而《通鉴》即衍本纪之文,而合其志传为一也。若夫纪事本末,其源出于《尚书》;而《尚书》中折而入于《春秋》,故亦为《春秋》之别也。马、班以下,代演《春秋》于纪传矣;《通鉴》取纪传之分,而合之以编年;《纪事本末》又取《通鉴》之合,而分之以事类;而因事命篇,不为常例,转得《尚书》之遗法。所谓事经屡变而反其初,贲饰所为受以剥,剥穷所为受以复也。譬烧丹砂以为水银,取水银而烧之,复为丹砂,即其理矣。此说别有专篇讨论,不具详也。此乃附论,非言方志。


或曰:子修方志,更于三书之外,别有《丛谈》一书,何为邪?曰:此征材之所余也。古人书欲成家,非夸多而求尽也。然不博览,无以为约取地;既约取矣,博览所余,栏入则***,弃之则可惜。故附稗野说部之流,而作《丛谈》,犹经之别解,史之外传,子之外篇也。其不合三书之目而称四,何邪?三书皆经要,而《丛谈》则非必不可阙之书也。前人修志,则常以此类附于志后,或称余编,或称杂志。彼于书之例义,未见卓然成家,附于其后,故无伤也。既立三家之学,以著三部之书,则义无可借,不如别著一编为得所矣。《汉志》所谓家流,出于稗官;街谈巷议,亦采风所不废云尔。


【译文】


凡是想要整理一个地区的文献,必须设立三家的学术,才可以凭它们贯通古人遗留的旨趣。仿照纪传正史的体制而作志,仿照法令成例的体制而作掌故,仿照《文选》、《文苑英华》的体制而作文征。三种书互相辅助而流行,缺一不可;合并成一体,尤其不行。担忧有人认为这是有意创设新奇事物,因此假设有人提问来完全表达出其中的含意。


有人说:方志的由来有很久了,从来没有分开而作三种书的,现在忽然分开而作三种,为什么呢?回答是:为了使史学显明。贾子曾经说:“古人治理天下,极细微极分散。”我从《周礼》中考察,知道古人对于史事,未尝不极细微极分散。“外史掌管四方诸侯国的志”,往说像晋国《乘》、鲁国《春秋》、楚国《梼杌》之类。这是一国的全史。而行人又献五种书,太师又呈上民间诗歌。详见《志科议》。这里仅仅取和三书相符合的。这样,王朝从诸侯国取得资料,对文献的征集,本来不止一个方面。假如可以缺少其中一方面,那么古人不应当设立这官职;假如可以合并成一体,那么古人应当先有合并成一体的书了。


有人说:封邦建国的制度废止,实行郡县制,现在的方志,不能比照古时诸侯国史。回答是:现在的天下,人际关系准则、事物法则,未尝和古代略微不同。方志不能比照诸侯国史,说的是郡守、县令的官职,都由吏部调动、任命,既然已经不是世袭,就不能像侯国那样在书上自己记载本国年代。那文献对上预备朝廷征取的性质,难道有什么不同吗?人们见到春秋列国自行威权,认为诸侯各自实行制度,诸侯国史大抵像后世割据的国史,不能推行到方志。不知道《周礼》的法度实在是天下一统时文字相同、车轨相等的兴盛治理,侯国奉行朝廷法令,和后世的郡县没有什么不同。


古代没有私家的著述,六经都是史书。后世沿用而没有废止的,只有《春秋》、《诗》、《礼》三家的流派而已。纪传体正史,是《春秋》的流派;掌故常法,是《周礼》的流派;文章选集,是《诗经》的流派。从孔子终止《春秋》著述以来,后代学者很少能完全了解古人的大体,必须经过很长时间然后逐渐趋向明显。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以来,已经延续《春秋》的开端了。刘氏《政典》、杜氏《通典》开始延续《周礼》的开端了。吕氏《文鉴》、苏氏《文类》,开始延续《诗经》的开端了。这些都采用包容一代编成书的方式,互相凭借证实,没有空泛的言论。


有人说:文中子说:圣人传述史书有三部,《书》、《诗》和《春秋》。现在论三种史,去掉《书》而加上《礼》,文中子的说法,难道是不同的意思吗?回答是:《书》和《春秋》本来是一家的学术。《竹书纪年》虽然不可完全相信,可以说明编年体古代就有了。《尚书》的篇章是史书文字的独特形式,古人简朴,未尝聚合写成纪传而已。左氏用传辅助经,就合成一书了。其中的应对言辞,就是训、浩的遗留;所征引的典故史实,就是《禹贡》、《洪范》一类。因此《周书》到平王终止,《秦誓》是附入侯国的书。而《春秋》从平王时代开始,表明是继承《尚书》。左氏合成而司马迁、班固因袭,就成为史学家固定的规则,大约像长江、汉水源头不同而合流,不知道为什么就这样了。后人不了解,而认为《尚书》、《春秋》是分别记言、记事的,是不知道六经的流派。至于《周礼》的不可缺少,则前面的话已经周全了。


有人说:《乐经》消失而《书经》与《春秋》合并,六经只留下其中四经了。既然说六经都是史书,为什么后世史书没有延续《易》的流派呢?回答是:古代治理天下在天道上详尽而在人事上简略,后世在人事上详尽而在天道上简略,是时势造成这样,圣人有不能勉强的地方。上古用云、鸟名作官名,命令官员掌握天时,唐尧、虞舜开始命令官员管理人事;《尧典》详细命令羲、和,《周礼》保章氏只属于春官的中等级别,由此可以推究详细和简略的大体情况了。《易》作为一部书,揭示事理,成就事业,圣人依据神妙的道理设立教化,发现神奇的事理,用来引导百姓使用,伏羲、神农、黄帝不互相因袭,夏、商、周三代不互相沿用,大概和制定历法说明时令,同是一个朝代的创立制度,教化百姓,移风易俗。后世只把颁布历法、时令当作典章制度,而预测天象成为掌管观察天象事务的官员的职责,这是所说的天道遥远而人事接近,是时势的不得不这样口所以后代的史学家只有司马氏还掌管天文,而班氏以下不谈论天事。


有人说:六经演变成三史,也是一朝典章制度中的重大部分。州郡小小的地方,一部志足够全部包括,何必要求全面具备呢?回答是:类别和体例不容许合在一起。古代天子的礼服十二章,公、侯、卿、大夫、士依次递减,到玄裳一章,这是到尽头了。但是认为这卑微,而让它和鞋帽合并成一件东西,是必定不可以的。前人对六部、卿、监,作过志。但是吏部不主管兵部,而户部不干涉礼部,虽然一部志汇合全国的大事,实际上是一个官署掌管一个方面,不必要求全面具体。州郡虽小,它所承受命令而施行的,吏、户、礼、兵、刑、工,没有不具备的,这就是所说的具备大体而规模稍小而已。国史从这里选取,正像《春秋》的凭借各国史书,又怎么能忽视呢?


有人说:自从有方志以来,没听说国史采取方志来作依据。现在说国史选取方志,是为什么呢?回答是:方志长久失去传承,现在人们所说的方志,不是方志。那古雅的,是文人游戏,小记杂书,清谈丛说而已;那粗俗的,是公文案卷,漫游江湖乞求恩惠,随俗应酬而已。士大夫、老先生常常加以辩驳。国史无可奈何,而向下采取家谱、墓志、行状、文集、记述,这是所说的礼制亡失而从郊野寻求。然而私家撰著,恐怕有失实的地方,没有方志来为它们提供证据,因此受不了考查核实的劳苦,况且误信的弊病,只恐怕不能避免。大概方志消亡而国史受到损害有很久了。方志既然不被国史凭借,就虚设而不起作用,所说的触不再是抓,方志就是这样吧!


有人说:现在三书同时设立,是把向来方志所有的项目分开呢,还是增加方志所没有的而三足鼎立呢?回答是:有分开的,也有增加的,然而这意思难用一句话说清。作史的方法,文人文雅的言语,和小吏的文书,都不能使用,但是舍弃这二者,就没有办法作史了。孟子说:那事、那文辞、那道理,被《春秋》采取。就着文书的事情,用雅正的文辞润色,用道理决断,国史、方志,都是《春秋》的流派。用人的身体作比方,事是骨骼,文辞是皮肤,道理是精神。用道理决断,书才能成一家。书必定要成一家,然后有准则有规范,可以诵读可以记忆,于是能传到后世而流行久远。所以说:志,是记载,想要它经历长久而可以记述……


有人说:方志已经取文书来作骨骼了,为什么又节取文书而作掌故呢?回答是:说法已经详见《毫州掌故》的例议了,现在再大略说说:司马迁的八书,都是综合考核典章制度,阐发大旨。他的《礼书》说到体例:“篷、豆等礼器的小事,有主管官员在。”这是史书中书志的常规。司马迁所指的主管官员,如叔孙通朝仪、韩信兵法、萧何法令,各有官员保存那掌故,史书不能全部收入。可叹没有刘秩、杜佑那样的人,另外节取掌故而编制成典章。因此探求汉代典章制度,只有斑固《汉书》,而礼仪制度不能像唐代那样详细了解,那效果容易看出。那么另外节取掌故来辅助志,就像《唐书》的有《唐会要》,《宋史》的有《宋会要》,《元史》的有《元典章》,《明史》的有《明会典》罢了。


有人说:现在的方志,所说的艺文部分,搁置书目而大量选取诗文,似乎采用事和言互相证明的方法,得到变通的道理了。现在一定要另外编撰一部书成文征,意旨难道有不同吗?回答是:说法详见《永清文征》的序例了,现在再大略说说:方志既然是仿照史书体裁而作的,那么诗文和史书体裁有关的,应该收进纪传里面,如班固《汉书》传、志记载的汉朝诏令、章奏诸文是可以的。按照选诗文的体例而作艺文志,那么《宋文鉴》可以和《宋史》合成一部书,《元文类》可以和《元史》合成一部书了,这和纪传中所记载的文章,用什么区别呢?


有人说:选文的事从萧梁开始,接着是《文苑英华》和《唐文粹》,来源已经很久了。现在举出《宋文鉴》、《元文类》开始延续《诗经》的开端,为什么呢?回答是:《文选》、《文苑英华》诸家重视的是文采,不取切实的事情。《文鉴》开始重视政治,《文类》方才重视旧时典章制度,这是后人互相沿袭时间长,而见识比古人高超。


今有人说:州郡文字不多,已经取关系治道常法的篇章收入纪传了,又收集诗文和方志可以互相证实的,另外作一部书,恐怕篇章寥寥无几了。回答是:既然已另外作一书,主旨和体例自然可以略微放宽。就拿《文鉴》、《文类》来说,大旨在于证实史事,也不能每篇都用一个标准衡量;名篇好文章,是人们共同爱好的,即使不完全符合证实史事的要求,未尝不可以同时收入。大概一部书自有一部书的体例,《诗》的教化自然和《春秋》不同。近代方志的艺文部分,那杂多过度的,不需要谈论了。那稍有见识的,也知道选取有用的文章,而慎重选择不要过多。不知道用史书、方志的道理衡量,就这样已经是过多收人,如果想要显示一个地区文化的兴盛,即使成倍增加艺文的篇幅,还嫌它狭小呀。不为这专门编集一部书,用来表明三家的学术,就前进后退都失掉凭借。


有人说:《文选》各种文体没有不具备的,现在却归入《诗经》的流派,为什么呢?回答是:说法详见《诗教》篇了,现在再大略说说:《尚书》说:“诗言志。”古代没有私家的著述,经、子、诸史,都源出古人的官员职守,诗却可以任凭心意说话。唐、宋以前,文集里面没有著述。文章不是义解经学、传记史学、论撰子家各类的,古人才称它是文;那有义解、传记、论撰诸体的,古人称为书,不称文。萧统《文选》汇合诗、文而都称为文,是看出文集和诗是同一流派。现在仿照文选体例编文征,入选的诗文,虽然不一律,总之都是凭自己的心意说话,所以附在《诗经》流派里。


有人说:孔衍有《汉魏尚书》,王通也有《续书》,都是取诏浩章疏汇聚成一集,也是《文选》一类。但它们被看作延续《尚书》家,而不把它们列人诗部,为什么呢?回答是:《尚书》学从左氏以后,合并进《春秋》学。孔衍、王通一类人,不了解那道理而勉强作他们的《书》,所以他们的主张也到底不能通行。譬如后世济水已并人黄河,而拘泥于《禹贡》的人,还想在荣泽、陶丘疏浚故道。


有人说:三书之外,也有互相延续而不废止的,如《通鉴》的编年,《通鉴纪事本末》的纪事,这以后互相继承,应当像祭祀始祖而不迁庙了。这些对于六经,延续的是什么流派呢?回答是:这些都是《春秋》的支派。大概纪传体史书,本来延续《春秋》家学术,而《通鉴》就是延续本纪的文字,而与志、传合在一起。至于纪事本末体,它来源于《尚书》,而《尚书》体后来转折进《春秋》,所以纪事本末也是《春秋》的流派。司马迁、班固以下,交替着用纪传体延续《春秋》。《通鉴,))取划分体裁的纪传体,用编年法汇合在一起;《纪事本末》又取汇合的《通鉴》,按事类分开,而根据事情叙述,不按照惯例,反而得到《尚书》遗留的方法。这是所说的事情经过多次变化而回到起初状态,所以承续文饰的是剥落,剥落到了头,承续剥落的是回复。譬如烧丹砂来变成水银,取水银来烧,又变成丹砂,就是这道理。这一说法另外有专篇探讨研究,这里不详细说明。这是附论,不是说方志。


有人说:你编修方志,又在三书之外另有《丛谈》一书,为什么呢?回答是:这是收集到的材料的剩余。古人著书想要成一家,不夸耀数量多和追求穷尽。但是不广泛阅览,就没有采取要领的基础。已经采取要领了,广泛阅览所剩余的材料,搀杂进去就不同类,丢弃就可惜,因此附入野史、笔记之类,叫作丛谈,犹如经书的别解,史书的外传,子书的外篇。它不同三书的名目并列而称四,是为什么呢?三书都关系治道常法,而丛谈就不是不可或缺的书。前人修志,就常把这一类附在志后,有的叫作余编,有的叫作杂志口他们在书的主旨和体例方面,没有超群出众成一家的地方,把这一类附在后面,本来没有损害。既然设立三家的学术,来著述三部的书,就原则不能假借,不如另外撰述一编,就得到合适的位置了。《汉书·艺文志》所说的“家流,出于稗官,街谈巷议”,也是了解民间风俗时所不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