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一行为决定结果(2)

作者:李煜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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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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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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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3248字

?天、堂


2为因果负责任


世间人要对法律负责任,修行人要对因果负责任。



人类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对自由的追求。换句话说,人类的存在与自由,从一开始便是不可分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有时人们追求自由是不惜代价的,然而,自由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追求无限的自由者,一定会妨碍他人的自由,自己也会受到惩罚。


时至今日,人类的本性里虽然仍然追求无限的自由,梦想着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无拘无束,逍遥自在,但种种约束使得人类力不从心,不得不委曲求全。无限自由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满足了人的欲望,使本能得以释放;另一方面,它往往是利己而损人的。比如有人想杀人,有人要骗人,有人要占有更多的财产,有人要发动战争等等。


怎么办呢?经过约定,人类建立了社会,构建了一整套规则,大的如法律,小的如各种规章制度,还有一些道德规范。这些规则一方面保证人的公认的权利,即有限的自由;一方面限制了人的行为,使之不能对别人构成伤害。人只能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存在和发展,否则,就是对众人的敌对,就要受到惩罚。


所以,人应该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世间人要对法律负责任,修行人要对因果负责任。太危险、太没有法度、太不合道德的事情不要去做,做了就会有灾难。


清代山东人陈义客游北京时,途中遇到壮士鲁胜。陈义见他义气慷慨,说话投机,便结为兄弟。原来鲁胜是个强盗。过不久,盗情事发,鲁胜被关进了监狱。


陈义到狱中探望,鲁胜对他说:吾不幸犯罪,无人相救。承兄弟平日相爱,有句心腹话,要与兄说。陈义说:感蒙不弃,兄有见托,必当尽心。


鲁胜便说道:吾有白金千余,藏在某处,兄可去取了,用些手脚营救我出狱。万一不能救出,便只求兄照管我狱中衣食,不使缺乏。他日死后,只要兄葬埋了我,剩下的东西任凭兄取了。只此相托,再无余言。说罢泪如雨下。


陈义说:且请宽心,自当尽力相救。于是告别鲁胜,依着鲁胜所说,到某处取得了千金。陈义见钱眼开便想独吞,于是想了一番说:若不救他,他若教人问我,无可推托,把他惹怒了,万一攀扯出来,我这钱财得也得不稳。何不结果了他,倒是落得干净。正是:转一念,狠一念。


于是,他便送给两个狱吏30两银子,说鲁胜是自己的仇人,要他们借机杀了鲁胜。从此陈义白白地得了千金,又无人知他来历,摇摇摆摆,在北京受用了三年,用了七八成之后,便下了潞河,搭船回家。


到了船中,与同船之人正在舱里说闲话。忽然,陈义跌倒了,一会儿爬起来,睁起双眸,大喝道:我乃北京大盗鲁胜也。陈义天杀,得我千金反害我性命,现在要还我命来!


同船之人见他声音与先前不同,又说出这些话来,晓得陈义有负心之事,便好言劝慰了一番,并求陈义不要死在船上,免得害同船之人不得干净,要吃没头官司。陈义歇息一下,回家里后,终因作贼心虚,船上犯的那毛病又犯了,并且比先前更严重了,最后自己拿刀把自己杀了。


陈义遭报应的故事虽说有些离奇和极端,但细想一下,也属必然。鲁胜为盗遭捕遭杀,但陈义的报应,却是因为他的行为已偏离道义太远,那种迫使他自戮的力量,既来自于他自身内部,更来自于天,即道义力量的强大施压。从古至今,贪婪一直在上演一幕幕悲剧。现在的一些人,一心想挣大钱,发大财,贪得无厌,昧着良心赚取黑心钱,造假酒、卖假药、做假账等。钱是赚到手了,可伤天害理,最后自己也倒霉,甚至于触犯了法律,落得个身陷囹圄的悲惨下场,这不是害人又害己吗!


人生在世,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现实中,欲望不加约束,就会招致危险。一个危险往往导致另一个更大的危险,最后使我们处于灾难性边缘。不负责任的人很容易给自己惹事,结果让别人也处于危险的境地。真正的大智之人善于时刻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遵守一定之规,严格要求自己,以躲避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