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我的奋斗富兰克林自传(16)

作者:弗洛伦丝·希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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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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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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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7226字

我们派了一个人在船头看守,还不时地提醒他:“仔细看前面的地方!”他就回答:“是,是”;但很有可能他这个时候正闭着眼睛打瞌睡呢;他们有时候只是机械地回答,因为他连我们前面的灯都没有看到,那个灯恰好藏在副帆当中,所以掌舵的和其他值班的人都没有看到,还是由于船身偶然的一偏才发现了这个大危险,我们这个时候离它很近了,这个灯在我看来似乎有车轮那么大。这时侯正是午夜时分,我们的船长睡得正香,但是肯尼迪上校跳到了甲板上,看到了危险,就命令我们调转船头,把所有的风篷都扯住,停止向前航行;这样的操作对桅杆来说是非常危险的,但是这样一来倒使我们逃脱一场沉船的劫难,因为我们那时正向安装灯塔的岩石冲去。这次脱险使我非常强烈地感到灯塔的作用,也使得我决心提倡在美洲建立更多的灯塔,假如我能够生还回美洲的话。


早上通过声纳等仪器的测试,我们发现我们就在海港附近,但是我们眼前的大陆却被蒙上了厚厚的一团雾。大概在九点的时候,雾才开始散去,就像在戏院里帷幕一样,雾在水下慢慢升起;在雾下面我们看到了法尔莫斯的市镇、港内的船只和四周的田野。对那些长时期以来除了单调的大海就别无所见的人来说这真是一幅动人的景画,同时使我们感到快乐的是现在我们不必再为战争焦虑了。


我和我儿子立刻出发到伦敦去了,在路上我们只稍稍停留了一下,参观索尔兹伯里平原上的史前石柱,还有在威尔顿的彭布罗克勋爵的私邸、花园以及他的非常珍奇的古玩。我们在1757年7月27日到达了伦敦。


到这里自传结束了,并由温姆·汤普·富兰克林和他的后继者们出版,接下来的文章是富兰克林博士在他的晚年所写的,在毕哥娄先生的版本(1868版)里第一次用英语刊印出来。


当我们一到伦敦,查理先生早已替我安排好了寓所,我就去拜访了富特吉尔博士,有人向他大力推荐我,还有人建议我向他咨询有关我的诉讼的程序。他反对马上向政府提出控告,主张先跟领主们商量商量,经过朋友们的调停和劝导,领主们或许愿意友好解决这件事。接着,我又去访问了老朋友和信使皮特·柯立迅先生,他告诉我那个维吉尼亚大商人约翰·韩布雷要求他,我一到就马上通知他,他会把我引见给格兰威尔勋爵,这位勋爵是枢密院的议长,他希望能够尽快见到我。我同意第二天上午与韩布雷同去,于是他就来接我,我们坐在他的马车上一起去见那位贵人。格兰威尔勋爵待我非常谦恭,他询问了一些有关美洲现状的问题,我们交换了一下意见,接着他就对我说:“你们美洲人对于自己的政体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你们力争的国王对他的州长的训令并不是法律,并不能如你们所想的那样随意遵守。


但是这些训令个别公使出国时所带的有关细小礼节方面的袖珍指南是不同的,他们首先是由熟悉法律的法官们起草的,然后在枢密院里经过深思熟虑、讨论、修改,最后由国王签署。所以这些训令,从你们的角度来看是国法,因为英王是‘殖民地的立法者’。”我告诉勋爵这对我来说是全新的规矩。我总是按我们的特点来理解,认为我们的法律就是由我们议会制定的,当然要报请国王批准,但是国王批准了以后他就不能再随意更改他们,并且议会也不能不经过国王的批准就制定永久性的法律,同时不经过议会的同意国王也不能制定法律。他坚持我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但我并不这样认为,然而,与勋爵的谈话使我对于英王政府对我们的可能的想法有点担心,我一回到寓所,就把这次谈话记录下来了。我记得大概在20年之前,内阁向国会提出的议案中有这么一个条款:提出把国王的训令当作殖民地的法律,但是众议院否决了它,当时我们还因此拥护他们,以为他们是我们的朋友,自由的友人。到了1756年从他们对我们的行动中来看,他们以前拒绝授予国王这一统治权目的只不过是为了替自己保留这一特权罢了。


几天以后,富特吉尔博士向领主们提起了这件事,他们都同意在春园,·潘恩先生的房子里会见我。谈话开始双方都愿意寻求一个合理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我想每个派别对“合理”都有自己的观点,接着我们就讨论了我们控诉的几点问题,我还要一一列举的。领主们尽力为他们的行为辩护,我们之间有距离,这不同观点之间的分歧是如此的大,以致我们根本就没有什么达成一致意见的希望。然而,会议决定要我把控诉的项目用书面的形式写下来呈给他们看,他们允诺会仔细考虑的。不久我就这样做了,但是他们把我们的控诉书交给了他们的律师斐迪南·约汗·鲍黎,他在那些领主和邻州马里兰的领主巴尔的摩勋爵的大诉讼案中替他们办理过法律事务,这件大诉讼案已经持续了70年之久。领主们和州议会之间的争执的所有文件和咨文也是他执笔的。


他生性傲慢,脾气暴躁,因为过去在州议会的复文中我有时会对他的文件抨击得比较厉害,这些文件实际上也是说理浅薄,措辞无理,所以他跟我结下了不解之怨,每次我们见面,他总是露出这样的仇恨情绪,领主们提出要我和他单独讨论控诉的各项事务时,我断然拒绝了,除了领主们自己亲自和我谈以外,我不想和任何人谈这样的事。后来,根据鲍黎的建议,他们把我的控诉交给了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要求他们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在他们两位的手里,这件案子差不多放了快一年了,因为还差8天就一整年。在这期间,我多次要求领主们的答复,但是他们的回答是还没有接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但是当他们接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时,我从未曾知晓这里面的实际内容,因为他们不告诉我。但是他们写了一篇由鲍黎起草和签署的冗长的咨文,寄给了州议会,讲到了我的控诉书,说我粗鲁无礼,措辞不当,同时也替他们浅薄的行为做了辩解,最后表示如果州议会派一个“公正坦率的人”来跟他们谈判,他们才愿意和解。他们用这种方式暗示我不是这样的人选。


他们认为的粗鲁和无礼,可能是指我写给他们的文件中没有冠上他们的尊称——“宾西法尼亚州真正的绝对的领主”。我之所以没有写是因为我认为在这个文件中没有必要,这个文件的目的只是把我口头所讲的用文字写下来而已。


但是在耽搁期间,州议会劝服丹尼州长通过了一个议案,领主们的财产也要和普通人民的财产一样纳税,这是争执中的焦点,州议会也就没有答复领主们的咨文了。


当这个议案送到英国来的时候,根据鲍黎的建议,领主们决定反对,并且要国王批准他们的反对意见。于是他们在枢密院里向国王请愿,接着枢密院就定好时间审案,领主们雇佣了两个律师反对这个议案,我也雇佣了两个律师来拥护这个议案。他们陈述这个议案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而使领主的财产承担过重的捐税,如果这个议案继续有效的话,领主们在捐税方面就只好由人民任意摆布,他们最终会破产的。我们辩护说,这个议案没有这样的意图,也不会产生这样的结果,估税员都是诚实而谨慎的人,他们立誓要公平合理地估税,如果从增加领主们的税额中获得减轻自己的捐税的希望是很小的,他们决不因此背弃这样的誓约。根据我的记忆,这是双方陈辞的主要观点,此外我们已经发行了10万镑金额的纸币,供给英王使用,用于英王的军事预算,现在纸币已经在民间流通了,议案一旦被废除,在人民手中的纸币就成了废纸了,许多人会因此而破产,将来要发行补助金就完全没有把握了。


我们强调指出领主的损人利己的品质,他们仅仅是因为害怕他们的财产会负担过重的捐税而教唆他人阻挠这一法律,给人们造成这样巨大的灾难。讲到这里,枢密院的一位大臣曼司非尔德勋爵站了起来,向我招手,当律师还在辩论的时候,他把我拉到秘书室里,问我是否在执行这项法律的时候领主的财产真正不会受到歧视,我说那是当然,他说:“那你不反对立约担保这一点吧?”我说:“并不反对。”接着他把鲍黎叫了进来,经过一些讨论以后,双方都接受了曼司非尔德勋爵的建议。枢密院的秘书起草了一个文件,我和查理先生都在上面签了字,查理先生是宾州的代理人,处理日常事务的,然后曼司非尔德勋爵回到了枢密院的会议室,最后这条法律就批准了。但是枢密院建议作某些修正,我们也保证把这些修正放在附属法里,但是州议会认为没有这样的必要,因为在枢密院的命令到达之前,这个法律的第一年的捐税已经征收了。州议会指定了一个委员会检查估税员的工作,他们委任了几个领主们的密友作为委员。经过一番详细的调查后,他们全体一致签署了一个报告,证明估税工作是完全公正无私的。


州议会认为我所订立的这项法律的第一部分是对宾州的一个重大的贡献,因为它巩固了流通在全国各处的纸币的信用,当我回来的时候他们正式向我表示感谢。但是领主们恨透了丹尼州长,因为他批准了这项议案,他们就撤消了他的职务,威胁他要控告他违背他所立的信约。但是他是奉将军的命令行事,并且是为了英王陛下的军务,同时他在英国宫廷里也认识一些有权有势的人,所以他根本不把这些威胁放在眼里,实际上,这些威胁也从来没有起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