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爱情替身

作者:尼尔·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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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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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8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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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5504字

三月下旬,我开始和菲利普约会。我们相识于新城酒吧。他是个极富魅力的法国人,不太会说英语,这倒很合我的意。菲利普是一名25岁的化学工程师,高大威猛,皮肤黝黑,英俊得不可方物:绝对是一个有着古希腊美男子外貌的天才。他和我一样,所到之处都会招惹来异性痴缠的目光,我们都很庆幸因为对方的存在击退了各自身后的一串狂蜂浪蝶。终于,我在人海中一眼认出了适合我的男友。


我们很快彼此倾心,工作日和周末只要有空就厮混在一起。他经常在约会的时候带我去法国餐馆享用美餐。他对此好像乐此不疲。我自然也乐在其中,而且非常满意自己因此长了七磅肉。我的肋骨处丰润柔软,锁骨不再像这个词听上去那么参差嶙峋,所有的腰带都绷得紧紧的,胸部倒是更加丰满了,比起从前,现在的样子更让我舒服满意。


像多数离婚女人一样,我也剪去一头长发,改头换面以示挥别过往。特雷弗最后一次到我这儿来,我们一起去看新浪潮乐队的演唱会。乐队的追随者们是一群漂亮的黑发女郎,她们整齐划一地梳着油光锃亮的蘑菇头。我想剪个同样的发型,看上去跟她们一样可爱迷人。这一年,几乎人人都效仿花样滑冰选手多萝西?哈米尔的样子留着楔形头,不过新浪潮女孩们的款型更为别致出挑,而且它能让我看上去带点法式风情。说做就做,我剪短了我的头发。


菲利普就是我的那道菜。几个礼拜过去了,尽管时间滴答滴答不停流逝,转眼已到五月,可是我身上没有出现任何抑郁的征兆。我一直精力充沛。白天干活不再拖拖拉拉,晚上十点上床,不再像从前一到七点半就又累又饿地倒头大睡。以前周末我一般都要睡上十二到十四个小时,即使前一天晚上不外出,也要一觉睡到下午,除非有什么安排迫使我起床。但和菲利普一起,我会在清晨起来,沐浴更衣,收拾妥当后满心欢悦地期待他安排的节目。


和特雷弗在一起的时候我也是这样。我相信这意味着我需要有一段恋情让自己过上正常健康的生活,虽然我的恋情从来维持不长。以前我从没觉得拥有恋情和健康、规律饮食之间存在着什么必然联系。


随着我们的关系进一步深入,我越发享受两人共处的时光。和我在一起的时候,菲利普一向是心无旁骛,我想他大概和我一样,对于异性的瞩目早已厌烦透顶以至麻木不仁了。所有迹象表明他我是他唯一的约会对象。其实他有的是机会四处猎艳、夜夜笙歌,只要他略略有点表示,成群的美女就会前赴后继地投怀送抱,可是他却喜欢穿着恤和宽松运动裤,光着脚在公寓里走来走去,一边法语写的科学期刊或行业文献,或者拥着我看电视。他看书的时候,我也会埋头研读带来的书籍。我把潘西也带了过来,他的药品柜里放着我的化妆品,厨房地板上搁着潘西的食盘,壁橱里挂着我替换的衣服。


每周他都会灌上一盒磁带以此代替书信寄回他法国的家中。有时他会把麦克风塞到我嘴边要我随便说上两句,这样算是“见”过他的家人。他也会让我听他家人寄来的磁带,虽然我听的一头雾水,不过还是试着去理解;我在《芝加哥读者报》上看到了一位巴黎女士刊登的法语授课广告,每堂课收费五元,于是开始定期到她设在地下室的教室上法语课。课后我对着菲利普练习发音。我们甚至还讨论要飞去他巴黎的家就当是短期旅行,为此我还申请了护照。


和他在一起,我不会担心焦虑,因为我和他的关系不同于我和特雷弗。曾经步步紧逼、横行肆虐、恐遭人抛弃的恐惧,现在居然销声匿迹了,或许是因为他对我而言并非那么重要,在情感上我对他始终保持着一份疏离。我们从来没就任何话题进行深谈。我甚至不知道,似乎也无法马上知晓我们的生活理念是否相同。但是我们俩简直就是天作之合。老天开眼,把他送到我怀中。他的风趣诙谐让我们的恋爱也变得妙趣横生。


“如果真有那么坏,岂不是成名本身就很糟糕?老天,我可不愿意过那样的日子。”我一边说着,一边从他盘子里叉起一块橙味鸭塞进嘴里。我闭上眼,无比陶醉地发出“嗯”的一声赞叹。鸭肉。鸭肉的滋味好极了。看来下次我也要点鸭肉。


我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感慨完全源于我们就餐时碰到的一个女人,她趁我弯腰去椅子下面拿包时,从我的头顶上把一张写有她电话号码的火柴盒递给菲利普。待那女人离开后,他打开给我看,然后动作夸张地作势要把它收进外衣口袋,假装贼眉鼠眼地看看我是否在乎。我也双手叉腰佯装生气,他哈哈大笑,摇摇头,接着就把那纸盒随手扔进侍者给我们上菜的餐盘中。


他双手抱胸,笑得一脸得意,他肯定觉得和我打了个平手。前一天晚上他从洗手间回来时看到有个男人正在问我要电话,我的求爱者一抬头,看到俊美的菲利普几乎和他贴身站着,只见他微微倾身,一脸不怀好意的友善,他笑得邪邪乎乎,一只手急吼吼地伸出来要与他相握,几乎戳到求爱者的鼻子。


那个男人看着菲利普,眨巴了下眼睛,没有伸手,然后自惭形秽似的垂着眼睛落荒而逃了。菲利普皱皱眉,伸着指头向我摇了摇,然后俯身吻了我,笑了。


我准备稍后向他提议让我们各自计分以定输赢,看看我俩中究竟哪个更会招惹异性,让他们这般贸贸然地主动示爱。


“早告?这是什么意思?”他一脸困惑,“抱歉我听不懂英语。”


“糟糕。”我用法语解释。不管是课上还是课下,我都认真尽责地学习常用的法语单词和短语。“这些一直垂涎你美色的人总想得到你,或是从你身上占些便宜。如果你是个名人,你就永远不知道谁真正喜欢你,而谁只是想利用你。”


我想起了拓克乐队员,那些乐迷和拍马逢迎的跟屁虫,想起了约翰曾经对我说过他不知道可以相信谁,于是只好封闭自己,缩进自我保护的硬壳。我对那个世界敬而远之,再也不会向从前走近拓克乐队那样靠近任何与出名沾边的人。


“你知道,长得好不见得就是件好事,做你做我都不容易。”


他点点头,若有所思地微笑着,看上去像是在仔细思考名声和疯狂的追随者带来的负面效应。不过我猜不透他到底能明白几分。他什么也没说。


“我讨厌被人骚扰,你也一样对吧?出名真是他妈的让人恶心。我说得对吗?”这句法语是菲利普教我的,按他的说法是用来形容“不喜欢或厌恶的东西”。直到后来我才知道菲利普的解释并不准确,它的意思应该是“吃屎”。


菲利普竖起脑袋,好像重新提起了谈兴。“没错!”他露齿一笑,给了我一个飞吻,轻轻地拍手应和。他皱了皱好看的鼻子,倾身过来抚摸我的脸颊。


“我爱你。”他喃喃低语,用勺又喂了我一口鸭肉。


因为有了菲利普,最初的三周我误以为他足以抹去特雷弗在心我里留下的烙痕,可是不久菲利普也成了过眼云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