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桓范的郡望问题

作者:田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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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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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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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3788字

大体说来,以桓范为桓彝的曾祖之说,按其名讳、序次、年代以及与曹、马关系等方面说来,似可成立。但是还有一个重要疑点有待考实,这就是桓范的郡望问题。


《魏略》说桓范为曹爽“乡里老宿”,而《曹爽传》及《世说新语·贤媛》“许允妇是阮卫尉女”条都说桓范是沛郡人而不具其县名。据《魏志·武帝纪》,曹氏是沛国谯人,曹爽与桓范同郡国为“乡里”,是没有疑义的。东汉有谯县属沛郡而无谯郡。建安时增设谯郡,谯县改属谯郡,而谯郡与沛国并存。所以曹氏亦称谯郡谯人。谯郡后改谯国。


谯郡之设及其改称谯国,《宋书·州郡志》、《晋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图志》以及洪亮吉《补三国疆域志》诸书所载纷坛,莫衷一是。卢粥《三国志集解》于《魏志·武帝纪》卷首部分,爬梳众说,考定谯郡设于建安中,并推定建安十八年魏国既建,乃立谯郡以比丰沛。王粲建安二十一年随曹操征吴时作诗:“既入谯郡界,旷然消人忧”,是其时已有谯郡。但尚未改称谯国。建安二十二年,沛穆王林徒封谯,始改谯郡为谯国。黄初元年,魏代汉,以谯国与长安、许昌、邺、洛阳为五都。黄初五年改封诸王为县王,复还国为郡,谯国依例复为谯郡。这样,东汉沛国谯县,入魏就成了谯郡谯县。如果我们认定桓范为桓荣之后之说不误,则沛国龙亢人桓范与沛国谯人曹爽互为“乡里”,这似乎没有问题。


但是,要确定这一点,还存在须得澄清的事实。因为谯郡之设并未取代沛国,谯郡与沛国两存。沛国谯县虽入谯郡,但沛国龙亢是否也入谯郡,尚待证明。如果龙亢县未入谯郡,那未以魏国郡县名称为准,曹氏为谯郡谯人,桓氏为沛国龙亢入,两者在曹魏时是不能以“乡里”相称的。因此还要证明龙亢入魏已经割归谯郡,不属沛国,才能消除这一疑点。这又涉及另一个棘手的问题。《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景初二年(238年)四月,“分沛国萧、相、竹邑、符离、蕲、铚、龙亢、山桑、洨、虹十县为汝阴郡,宋县、陈郡苦县皆属谯郡。”看来,龙亢等县已于此年由沛国分入汝阴郡,而未入于谯郡。照这样说,在分郡十一年后的曹爽之狱时,沛国桓范还是不能认定出自龙亢桓氏,因为龙亢既属汝阴,“汝阴龙亢”人桓范更不能是谯郡谯人曹爽的“乡里”。


但是,景初二年剖分郡县之文,于郡县排列上难于通读,显有错误。《通鉴》有鉴于此,为求稳妥,省去未录。《晋书·地理志》载晋汝阴郡所统共八县,与此所列十县无一同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一五已疑《魏志·明帝纪》之文有误,但未能确定误在何处。谢钟英《补三国疆域志补注》、吴仕鉴《晋书·地理志斠注》虽未疑《魏志》之误,但亦注意到沛郡所剖分的十县并不在汝阴郡,遂疑十县虽经剖分,但为时甚暂,魏未晋初复归于旧日建制。谢、吴二氏的新解,并不足以释钱氏之疑。


解决这一疑惑,确指《魏志》误处的,是吴增僅。吴增僅所著《三国郡县表附考证》中,考定汝阴郡设置并不在景初二年;又证明《魏志》所列十县全在涡水之北,与汝水相隔数百里,而且与汝阴诸县不相连接,从而认定《魏志》景初二年之文确实有误。他提出新解,认为《魏志》“……十县为汝阴郡”中的“为”字为衍文。据此,《魏志》原文应当读作:“分沛国萧、相、竹邑、符离、蕲、铚、龙亢、山桑、洨、虹十县,汝阴郡宋县,陈郡苦县,皆属谯郡。”这样,《魏志》原文就可以通读而无任何滞碍。吴增僅氏并推论曰:“谯为曹氏丰镐,名列五都,故割度多县,蔚成大郡。晋受禅后徙其属县,所以削其本根也。”根据吴增僅的这一解释,可知谯郡虽于建安中已经设置,但其时的谯郡尚不包括龙亢等县,龙亢等县直到魏明帝之未犹属沛国。桓范于建安末入仕丞相府时,谯郡(国)虽已建置,但桓范籍贯仍为沛国龙亢。沛国龙亢于景初二年四月始割入谯郡,此时下至桓范之死不到十一年。所以鱼豢《魏略》未叙桓范为新划定区域的谯郡龙亢人,而用其入仕时的旧望,叙为沛国龙亢人,就象《魏志·武帝纪》用曹操入仕时的旧望,叙为沛国谯人,而不叙为后来划定的谯郡(国)谯人一样。龙亢在曹爽时既已入谯郡,则曹爽以桓范为“乡里老宿”而敬重之,桓范亦以乡里之谊,兼以忠义之道,而投向曹爽,就完全是情理中事。《通鉴》魏嘉平元年胡注所作“范,沛国人;谯、沛,乡里也”的解释,笼统言之虽似可通,但胡氏未明郡县划分原委,直以谯郡人与沛国人为乡里,因而还是不免未达一间。


嘉平之变,以地域言,是谯沛统治集团的彻底失败。桓范既出谯沛,又为曹爽所敬,其本人和其家族势力在嘉平之变中被消灭,应当说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