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要不我们换个地方?

作者:花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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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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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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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22886字

忽然间,我的腰间一紧,腰部被一双手给紧紧地扣住,耳边传来一阵低语,“夜某的身体怎么样?应该还挺令洛老板你满意的吧?夜某真没有想到,洛老板就这么想爬上夜某的床,而且方式还很特别,是夜某的荣幸吗?这地方太冷了,要不我们换个地方?”


啊!是夜寻欢!


我一把推开他,用拳头狠狠捶了他一拳,只听他闷哼一声。


我羞愤地低吼了起来:“是你?怎么会是你?为什么会是你这个可恶的家伙?你三更半夜不睡觉,跑到厨房里裸着身体做什么?你变态啊?”


如果不是在黑暗中,我相信,此刻的我,恨不得找个地洞钻下去。


“变态?洛大小姐,夜某为你操劳了一天,又被客人吐了一身,我烧点水洗个澡不行吗?”


虽然看不见他的表情,但仍能听出他的声音里带着惯有的揶揄。


“你真恶心,这里是烧饭烧菜、供大伙吃食的地方,你居然给我在这里洗澡?要洗澡,你不会去浴房洗,在厨房里洗什么澡?”


这个下流的家伙,我要好好算算该怎么扣他银子。


“我说洛大小姐,虽说现在是腊月初,那也是相当寒冷,从这里将一桶桶水拎到浴房,热水也会变凉水,况且今天我真的很累,也不想再动。我想如果换作是你,你也会像我这样做的。”


这个不要脸的家伙,居然说得这么理直气壮。


“你给我闭嘴!根据禁律第四条和第六条,我要扣你二两银子。再加上你违反客栈规矩,在厨房里洗澡,再扣一两。”


怎么算来算去只能扣三两?可恶。


“根据禁律第四条严禁乙方对甲方及其家人有任何肢体上接触行为,但是刚才是你主动对我又搂又抱的,还东摸西摸的,吃亏的那个人是我啊,照理来讲,应该是你赔我一两银子才对。哈啾……”


“你你你……”


那个牙尖嘴利的我,现在怎么找不到话来反驳他?


“哈啾……不对,假如你只赔我一两银子,那我就亏大了。在万花楼喝个花酒,摸一下姑娘的小手,还不止一两银子,何况我上半身已经让你给摸遍了,我得好好算算,看你得付我几两银子。一两……二两……”


这个无耻之徒竟然真的在那儿算起银子来了。这辈子我都没有受过这等耻辱,就算是当年一开始比较毒舌的寻,也不曾如此对待我。


“你你你,你去死——”


唔……一口气提不上来,受不了这个刺激,我蓦地两眼一黑,直直地倒了下去……


嗯?好吵!哪里来的这类似打鼾的呼吸声?


迷迷糊糊中,貌似我的左手此时正搭在结实而肌肉触感很强的某物上,双腿也正缠着某物的下半部,下意识地用手轻捏了几下,试一试手感,怎么这么像人的小蛮腰哦。


一个男性特有的嘤咛声在头顶上方响起。


猛然间我清醒过来,睁开双目,屋内光线还不算太明亮,但已足够看清屋内的一切。


霎时,我双目瞪得老大,确定夏之洛的眼睛绝对没有任何问题,那么这个离我的面庞只有五公分距离都不到的胸膛是确实存在了。还有,一缕银白色的头发正贴着我的面颊。


我情愿地往这胸膛的上面看去……


轰!——晴天霹雳!


看着正躺在我外侧的那个男人,半晌,我抽出我的腿,将放在那个男人腰上的手收回,轻轻抹了下自己的眼皮,合上,告诉自己这是一个梦,我现在还在做梦中。


“你醒了?”某男在此时很不识相地开口,打断我自以为是的噩梦,而且是头一次,我这么强烈地希望我是在做噩梦。


就像是上了弹簧一样,我猛地坐起身来,指着那个男人,咬牙切齿低低地开了口,“夜寻欢,你这个色胆包天的浑蛋,马上给我起来,给我滚出去!”


只见这个家伙慢悠悠地坐起,贴近我,带着浓浓鼻音,有气无力地开口道:“女人,你真的很无情!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闭着眼抱着我的时候,怎么都不肯松手,现在睁开眼了,一脚就要踢人下床。”


“浑蛋,你在胡说八道什么?”


我抡起枕头,就往他那个猪头一样的脸上一阵猛打。


“吃了冰山雪莲果然就是不一样,打起人来都比昨晚有力。”他一把抱住枕头,又捉过我的手腕,双指按了上去。


“放手,你这只色狼!”


在我正想挣扎反抗的当口,开心的声音在门外响起了,“娘,你醒了吗?开心可以进来吗?咦?娘你屋门没锁,那开心进来咯。”


我呆住了,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与此同时,夜寻欢俯下身将床下的鞋塞进床肚,原本挂在一旁衣架上他的衣服也到了床上。他一把抱起我,翻身换了个位置,拉起被子,两人迅速钻了进去。


这几个动作只用了短短几秒钟,我目瞪口呆地看着这一切,一时间竟回不过神来。


反应过来之后,我便拱起被子,将两人罩得严严实实,可恶的是,被子下的那死男人不但紧贴着我,一只手还搁在我腰上。


如果不是开心来了,我一定会阉了他。


“老妈,就知道你会坚持不下去,又开始睡懒觉了。所以,我赶在上学堂之前,来叫你起床。”开心已经进了里屋,边说着话,边往床这边走过来。


看着他就要走过来,我连忙捂着鼻子,开口阻止,“开心,你……你不要过来,老妈这会儿有点鼻塞。昨夜可能受了凉,染了风寒,怕传染给你。”


“啊?老妈,那开心马上给你找大夫去。”


“等、等一下。开心,你还是先去学堂,不能误了功课。看大夫的事,过会儿娘自己处理。”这小屁孩孝顺又贴心,可赶得不是时候啊。


汪——汪——汪——


啊!死将军什么时候跑进来了?还直接冲了过来!


“将军!”


我大叫一声,终于将这只笨狗成功地拦在床前的踏脚板处,它要是冲上来,撕了被子就完蛋了。不知道是其他的狗也这样,还是我养的这个将军比较变态,对布料情有独钟,总是喜欢把布料撕得碎碎的。


笨狗还盯着床叫个不停,我的手心已经开始冒汗,“开心,娘的头有点疼,赶快把将军给带出去。”


“嘘!将军,不要吵,娘生病了!走!走!”开心搂着它的脖子哄着它走。


笨狗还不走。


“将军!你再叫,罚你三天不许吃饭。出去!”


终于走了,麻烦的小人和麻烦的狗终于都走了。我立刻跳下床,奔向外屋,将门闩上,然后返回里屋,冲到床前。


我刚想发飙,那个该死的家伙却赶在我前头一边穿着鞋袜,一边冷冷地开了口,“早已入冬,天气日渐寒冷,你本来就因气血不足而手脚冰冷,为了外表,弄得自己头昏目眩,面色发白,气短懒言,简直是愚蠢到了极点。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想变瘦、变漂亮,有你这样糟蹋自己的吗?不知道寒从脚起吗?光着脚踩在地上很舒服?还是想再像昨晚那样昏倒一次?”


相似的声音、相似的口吻,面对这一连串质问,我一阵恍惚,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看,为什么他说这些话给我的感觉是这么的熟悉?


我木木地站在那看着他,甚至忘了自己本来是该干什么。蓦地,人被他向前拉了一步,塞回床上。


又听到他轻浮地戏谑道:“其实你也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胖,只是脸上的肉多了一些而已,显得人有些胖,身上的肉刚刚好。”


被他这种调戏的语调拉回了神,我才想起之前我要说的话:“你这个死不要脸的家伙,你不说我倒给忘了——你昨晚趁我昏倒,到底干了些什么好事?你为什么会出现在我床上?”


“不许下来!”我刚想下床,又被他按了回来,只听他又以那浓浓的鼻音,一本正经地道,“一点都不知道爱惜自己,居然还丢人地饿昏过去,真是服了你了。那颗用七十年才开一次花的冰山雪莲方能做成的丹药,用在你身上真是糟蹋了,若不是怕你在厨房里冻死,真是懒得管你。昨夜送你回房后,是你一直死抱着我不肯松手,折腾人折腾了大半夜。至于我为什么会留下,我想我是撞了邪了。我虽不敢自称什么谦谦君子,但也不是个喜好占女人便宜的卑鄙小人。我有没有占你便宜,还有究竟谁占了谁的便宜,你自己最清楚。”


昨夜我是饿昏了,不是被他气的?什么狗屁神奇丹药,我有吃吗?昨夜是我一直抱着他不放?怎么可能?


我垂下眼,回想着今天早上醒来的那一幕,的确是我抱着他的,他的手和脚的确很规矩地放在该放的地方,这么说来,的确是我占了他的便宜。


天哪!昨夜摸他的胴体已经够丢人的了,居然还将他弄上了自己的床,难道我真的是想男人想疯了?


感觉到自己的脸在发烧,这回我真的是丢人丢大了。我用手慢慢遮住脸。


还好,这家伙倒也规矩,简直就是不幸中之大幸,如果换作是急色鬼一样的男人,那我现在真的是欲哭无泪了。唉,最近怎么老是做荒唐事?


我愤愤地扯了扯自己的头发,无奈地开了口,“算了,就当昨夜你我只不过都做了场梦罢了,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你走吧!”


说完,我便将自己狠狠地埋进被中。


没听到他离去的脚步声,却听到让我更加失魂的声音——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掀开被子,看见夜寻欢正站在那幅我凭着回忆画的皇陵樟木道上寻的画像前,口中喃喃地念着画上的那首《上邪》。


这一次,我真的再也无法控制住情绪,冲下床,冲到他的面前,将他推开,厉声道:“你为什么还不走?谁让你随便看我屋里的东西的?”


他不理会我的怒气,皱起眉头,双眸闪着奇怪的光芒问道:“画中的男人是你什么人?”


“是我什么人关你什么事?你给我出去,出去,出去。”我死命地推着他,他却纹丝不动。


他又追问:“是你昨夜反复叫着上官的那个人吗?”


听到他提起寻的姓,我浑身的气力就像被抽走一样。我走向画前,轻抚画中人,轻喃道:“五年了,你到底在哪儿?你到底是生还是死?”


忽然间,我的身体被往后拉了下,退了一两步,我愤怒地转向夜寻欢发作道:“你到底想干什么?”


“如果还想再见到他,就要先学会懂得爱惜自己。”


很奇怪,脚下已没有了刚才那种冰凉刺骨的感觉,低下头,看见自己正踩在原本铺在贵妃椅上软软的羊毛毯上。


“你?”


望着他离去的背影,半晌,我才反应过来,他刚才说什么?如果还想再见到他?他是不是见过寻?一定是的,不然为什么会好端端问寻是我什么人?一定有见过。


思及此,我全身的血都沸腾了起来。


我匆匆地换了衣服,简单梳洗了一下,就奔至客栈去找他,结果发现他人不在柜台里。


嗯?这家伙今天想翘班?


嗯?也不见笑笑。


看见忙得屁颠屁颠的汪书柏,我抓住他便问:“汪书柏,夜掌柜上哪儿去了?”


汪书呆放下手中的抹布,仍以一副看怪物的眼神上上下下扫视我,然后慢条斯理回答道:“抱歉,洛大当家,没见着。”


“你不是一直在这儿吗,怎么会没见着?”


“唉,洛大当家,你问我我问谁去?你是老板你都不知道他上哪儿去,我一个小小的店小二怎么会知道?你是不是又什么地方看我不顺眼了,劳烦您直说,行不?想要我去扫茅厕,也请您直说。”


这个书呆是不是把药当稀饭给喝了,今天话怎么这么多?


“只不过问你有没有看到他,你哪儿来这么多废话?”


“要是洛大当家您对小的我不满意,大可请我走人。”


今天书呆的确有点不对劲,平常绝对不敢这么跟我说话。


“饭可以多吃,白日梦要少做。哼!我要把你留在龙门客栈,榨干你所有的血汗,干你的活儿吧,死书呆!”我恶毒地回道。想走?门儿都没有。


夜寻欢会不会在后院他的房间里?


我转身便往他们的住处走去,路经厨房外井边时,就听到洪大娘和戚大婶一边洗着东西,一边在讨论什么话题,貌似还提到了笑笑、夜寻欢,甚至还有我。


要死了,该不会是今早那个家伙出门的时候被人看到了?


生平第几次干这种偷听的勾当?我找了个还算比较隐蔽的地方,开始偷听。


洪大娘道:“唉,我说阿戚啊,不是我说你,你甭操那个心了,你那侄女想嫁给夜掌柜根本就是痴心妄想,西街荣锦绣庄的文秀姑娘我都给说过的,没用的。当时人家夜掌柜只是笑笑就婉拒了,看他那一表人才的模样,心中说不定早就有人选了。”


夜寻欢一表人才,就他那副尊容,还叫一表人才?!果然是年纪上了几个台阶,这审美观念也跟着上,代沟真是相当的宽啊,宽到不可跨越的一道鸿沟。


戚大婶道:“阿洪啊,说到这相貌,你说他会不会是看上二姑娘了?两个人平时有说有笑的。二姑娘在里安县可是一等一的美人啊,可惜就是眼下的那道疤,还有就是年纪稍大了些。哎,你说二姑娘到底有没有成过亲啊?”


洪大娘道:“哎,看二姑娘那身段肯定没有了。不过话说回来,咱家的大姑娘和二姑娘真是很奇怪的一对姐妹。大姑娘也不知是否成过亲,看那样子像又不太像,怪就怪在还有个这么大的儿子。二姑娘也是,这年纪都这么大了,也不急着找婆家,大姑娘作为姐姐也不替她着急。这姐妹俩好像都不怎么着急,你说是不是?”


戚大婶道:“是啊,他们一家子在这里安县待了有四五个年头了吧。若是说那大姑娘成过亲现在守寡也就算了,怪就怪在,那看上二姑娘的人可以说是要踏破咱龙门客栈的门槛了,但每回面对那些个来提亲的,二姑娘脸上的蝴蝶就会突然不见了,总是喜欢把那吓人的伤疤给露出来。唉,你说哪个女人不爱美?她怎生就这么怪呢?今年也二十大几了吧?”


还好那些人都不是笑笑喜欢的,如果她真的碰上喜欢的,那就麻烦了。


洪大娘道:“你说得对,女人天生都爱美。你说二姑娘怪,我还说那大姑娘更怪。刚来咱里安县的时候,我可见着了,虽然一副男装模样,比那二姑娘还水灵,整个一美人坯子,我这辈子还没见过像她那么标致的姑娘呢。后来换成女装后,不知怎的,就一天比一天胖起来,起初我还以为她有身孕了呢。哎,自从那夜掌柜来了之后,你有没有发现大姑娘好像变瘦了些?”


真的吗?我变瘦了?呀呀呀呀,太好了,激动啊,终于见效了!


戚大婶道:“是哦!你不提,我还真没注意。吃得也比以前少了,举止比以前更怪异,该不会生了什么病吧?提到那大姑娘我还真觉得有点奇怪,平日里她待人和和气气,怎的就对那夜掌柜和汪书生好生刻薄呢,我看那两个人挺好的。”


其实肥胖也是种病。说我对那两个家伙刻薄,那也是他们自找的。


洪大娘道:“哎,对啦!我突然想起来,今儿一大早的,二姑娘又露出她的伤疤了,把汪书生吓得半天不说话,表情痴痴呆呆的。八成那汪书生是看上二姑娘了,二姑娘以此回绝了他。真是要命哦。”


原来如此,难怪今天汪书呆一大清早的就像脑袋被门夹过一样。哈哈,我有点同情他那个呆子了。


戚大婶道:“阿洪啊,你说那夜掌柜有没有可能看上这姐妹俩中的一个啊?!不然年纪也不小了,又没成家,怎么会拒绝了那么多的姑娘家?我说八成看上标致的二姑娘了。”


洪大娘道:“谁说的?我要是他,就选咱大姑娘,二姑娘那身子骨太瘦弱了,大姑娘看上去不过就是稍胖了些,不过胖一些没关系,壮壮的,还挺结实,那样能生儿子。你看开心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长得多俊。我要是那夜掌柜,肯定会挑大姑娘,瞧那个头,瞧那屁股,准生儿子。”


咳咳咳……头一次听说胖子原来能生儿子,真是服了这两个人了,这么喜欢乱点鸳鸯谱,八竿子打不到一起去的,也能被她们这样凑,真是服了。我正打算去打断她们,没想到又被人抢先了。


“洪大娘、戚大婶,厨房那边缺一个帮手,你们哪位来搭把手?”


“我去吧。”洪大娘应道。


是笑笑。果然今日脸上没有画蝴蝶去遮住伤疤,她怎么了?好像有心事。


哎呀,我是要去找夜寻欢问个明白的,怎么在这儿待了这么久?我连忙往他们的住处走去。


我进了夜寻欢和汪书柏住的屋子,发现他也不在里面。


真是奇怪了,人跑哪儿去了?


我无聊地打量起这间屋子,干净、整洁、明亮,最重要的是无异味。没想到这两个大男人还蛮讲究卫生的,不像阿强和大毛的那间屋子,简直比将军的狗窝还不如。


我正犯愁呢,那混着浓浓鼻音的熟悉声音却突然在身后响起,“怎么,才一个时辰不到,洛大小姐就开始思念起夜某了?”


我转过身,便见他手中提着几包药,站在门口似笑非笑地凝视着我。


“这个时候你应该待在客栈里才对,”我抱臂看他,“偷懒是绝对不可以的。”


他不答话,往前走了几步,走到我面前,轻扯了几下嘴角,“若是夜某没记错的话,根据合同第一章第二条,夜某今日刚巧可以休息一日。”


“嗯?”他又干完五天了?


“找我什么事?还是真的想我了?”这家伙的声音突然压得低低的,带着点暧昧,说着这句话的时候,整个人都快要贴到我身上来了,幸好我反应够灵敏,迅速往后退了一大步。


“精虫上脑的家伙!”我鄙视地骂了一句。


当看到他那呈150度角的唇线,我才反应过来又被这可恶的家伙给耍了。


无视他那讨厌的笑容,我开口道:“我来找你是想问件事。”


他挑了挑眉,“什么事?”


我习惯性地两手各内握了一下大拇指,弄得关节咔的一声响,思忖了一下该如何开口,纠结一番后,挺直了胸膛问道:“那幅画……就是你在我房间里见到的那幅画,你是不是曾见过画里的人?如果是,请告诉我他的下落。”


他的眼中突然没有了笑意,眼神也变得深邃,就这么深深地凝望着我。


我读不懂他的情绪,只是想知道他是不是见过寻,于是好言好语地又问了一次:“请告诉我,你是不是见过他?他现在在哪儿?”


“他是你什么人?”


“他是外子。”我如实相告。


可是他听了后却没有开口,盯着我的双眸也变得迷离起来。


我接着道:“五年前,他为了救我而坠崖……几乎……无生还的可能……但是,凭女人的直觉,我相信他一定没有死。反正我就是能感觉到,他一定没有死,他一定还活着。所以,假如你有见过他的话,请你告诉我他在哪儿?”


激动之下,我甚至顾不得什么男女授受不亲,紧紧地抓住了他的两只胳膊。


他挣开了我的双手,脸上又恢复了揶揄的笑意,问道:“告诉你有什么好处?”


呃?好处?我不禁有点恼火,没想到他想了半天,一开口竟问我要好处。


“你想要什么?金银还是珠宝?想要多少?只要我给得起,你尽管开口。”


蓦地,他的手摸上了我的脸颊,我大惊,立刻挥手打开他的手。


只听他戏谑道:“怎么?方才不是还信誓旦旦地说只要你给得起,我尽管开口吗?现在又反悔了?”


搞不清楚他到底是什么意思,但是我就是莫名地紧张,说话也变得结巴起来,“我……我……我刚才只是说……金银珠宝而已。”


“嗯哼,抱歉,夜某对钱财不是很感兴趣,相反……”他怪异地一笑,话说了一半就停住了。


看他奸笑的那副德行,我不免更加紧张,果不其然,他的手扣住我的腰,迅速将我整个人拉向他,道:“相反,对女人的兴趣……”


“你少做梦了,根本不可能!”没等他再说下去,我用胳膊肘使劲顶向他的下巴,并用脚狠狠地踩他一脚,退后好几步,然后很气愤地骂道,“你不要以为我有求于你,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你不要忘了,这里好歹还是我的地盘。”


“你还真是个活宝。”他又向我走过来。


这次他的动作很快,他的手在我眼前晃了一下,等我看清时,他的手中已然捏着寻送我的簪子。


“你?!”我不敢相信地摸了摸散下的发丝,恼羞成怒地吼了起来,“你这个该死的家伙,把它还给我!”


我一边吼着,一边动手去夺。可恶!那是寻留给我唯一的东西,居然被这个家伙轻易地偷了过去。


“既然想知道有关他的事,当然就要付出点代价。”他很轻易地抓住我的手腕,霸道地说着。


代价?为什么偏偏是这根簪子?


“那能不能换一样东西?那簪子是他留给我唯一的东西。”我的口气有点软,这真是两难的选择,好不容易有了点眉目,我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的。


“好!簪子可以还给你,但要看你的本事了,不管你用什么方法,只要你能将它拿回去,我都告诉你他的下落。那么,这只耳环就当做是酬劳了。”


我感觉到他刚放开我手腕的手,在我的左耳垂处轻摸了一下,我的一只珍珠耳环已到了他的手中。


望着他手中的簪子和耳环,我控制不住地胡乱点着头,不过是一只耳环和多费一番脑筋而已,只要能知道寻的下落,就算身无分文那又何妨?


我很认真地一字一顿对他道:“希望你,君子一言——”


“驷马难追!”他的表情终于变得正经起来。


心不甘情不愿地看着他将簪子和耳环塞进怀里,我咬着牙,攥着拳头,真恨不得冲上去撕了他的衣服。


“你是不是也很闲?那就帮我去熬药吧,好歹我这风寒也是为了你才得的。”他说着硬把那几包药塞进我的手里。


“做你的春秋大梦!”我将药扔在他床上,转身离开那间屋子,远远地听到他的奸笑声一阵阵从屋子里传来。


接下来,不用说,日子过得相当郁闷。


我放弃了变态的恶性节食减肥方法,但并不代表放弃了减肥,只不过注意了正确的饮食,过于油腻和糖分过高的食物也克制住少食,绝不暴饮暴食,仍以运动为主,但是又开始了习惯性地睡懒觉。


马桶店关门了,我成了典型的无业游民。笑笑见我无事可做,整天像个游魂一样,提议我去客栈帮忙,我拒绝了。


心累,不想身再跟着累,何况现在有她养着我,我也安于享受。


除了吃喝拉撒睡,我几乎是两只眼睛都盯在夜寻欢的身上了。


所谓人言可畏,谣言就是这样在一些人的口中流传开来,最后连笑笑和开心也误以为我对夜寻欢有意思,甚至想撮合我们。


我恼火!如果不是为了知道寻的下落,我才懒得多看他一眼,看他一次,那简直就是在强奸我的眼球一次。


其实人的心理就是这么的奇妙,如果对他那个人没有什么好感,大可请他走人,但是为什么还能继续忍受着让他留下,原因就是想留下他的声音,到后来知道他知晓寻的下落,即使再不入眼,也会认为那是一道希望之光。


经过多日观察,我发觉他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可恶,他跟笑笑经常谈笑风生,和书呆子感情好得恨不能穿一条裤子,也成了开心心目中的第三个偶像,一天到晚就听到开心“欢叔长”、“欢叔短”地叫他。阿强崇拜他,大毛崇拜他,掌厨的桂叔也说如果他有女儿,一定要想办法让他做他的女婿。就连我养的将军,那个傲气得要死的狗,也喜欢屁颠屁颠地跟在他后面,当初以为这只小色狗只对我和笑笑感兴趣,没想到如今也变了性向。


撇开以上不说,再撇开那打理客栈的好本事不说,整个就一脚踏实地、苦干实干、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品质高尚的优秀杰出青年啊。如果里安县搞选举的话,我相信他一定会荣获本年度最佳青年奖。


更让我咋舌的是,他并不是我看到的那样,一个为人轻浮、生性轻佻的人,相反,正如洪大娘她们所说的那样,向他频频示好的姑娘很多,但是他都会婉言相拒,保持一定的距离,这跟他单独面对我的时候根本就完全是两个人嘛。


当然,我相信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何况我又不是二十四小时盯着他,打烊之后还有休息的时候,谁知道他去干吗了,上次不也说去万花楼吗?


总而言之,他在我心目中的形象正是人如其名。


到目前为止,事情是毫无进展。这家伙贼精贼精的,只要是洞悉我想下手的举动,都能被他逃开。


比如大冬天泼他冷水,结果被淋的是我的将军;比如在水中下蒙汗药,结果喝倒的是阿强,害得我那一天做了一天的小工;比如我要求跟他比试琴棋书画、智力游戏,甚至我压根儿就不会的比武,如果他输了,就得把簪子还给我,无论我怎么激他,他都不理会我,即使被我嘲笑他没骨气,怕输给女人,他还是不理会我,也许是嫌我烦了,回我的话是他就是怕输又怎样?就连最后趁他晚上洗澡或是睡觉的时候,我去放迷烟,结果老板卖给我的是假药……


背地里我干的这些事,自己都认为蠢到不能再蠢、笨到不能再笨的举动,换来的又是他的***言语,“想脱我的衣服,很简单,爬上我的床!”


离新春越来越近,客栈里几乎没什么客人,阿强大毛,还有桂叔他们也都提前告了假返乡,洪大娘和戚大婶是本地人,也都回家忙着过新年。离除夕还有一两天,笑笑索性就关了客栈的门,正式放年假。


以往过新年时,客栈内只会剩下我、笑笑和开心三人,还有将军。


当初我养将军是让它帮我们看门,后来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一家人。将军真的很厉害,可以以一当十,尤其是它那招飞舞翩翩的撕碎功,无狗能及。


古代人比较淳朴,不会像现代某些人,每逢过年的时候,不是偷就是抢,再加上武功比较厉害的笑笑,所以我们一家子基本是可以高枕无忧。


今年较往年特殊,我们这里又多了两张嘴。


其实我心里也很纳闷,那两张契约无论是对夜寻欢也好,对汪书柏也好,到这时候应该说是废纸几大张,他们如果想趁过年时回乡探亲,然后一走了之,我也是拿他们没有办法。


当然,汪书柏可以走,但夜寻欢不能就这么轻易让他走,至少我要拿回我的簪子并探知寻的下落。


而且我还发现一件奇怪的事,如果说夜寻欢是江湖中人,偶尔多少会有点银子,不需要我每月发的银两也就算了,但是汪书呆,我除了包吃包住,并不曾发给他一个子儿,他一个穷书呆子,好像有时会买些稀奇古怪的东西送给笑笑,甚至还有上好的胭脂水粉,他哪里来的银两?我甚至开始怀疑他来我们龙门客栈的真正原因了。


这两个男人看上去都是好人,但是又让人莫名地怀疑他们别有用心。


我又做起了小工,还做起了一大家子的伙夫,现代挺着啤酒肚的不是老板就是伙夫,而我又是几人当中最肥的,那么不是我还是谁成为这光荣的伙夫?


不过,最重要的原因是笑笑不会烧饭做菜,更不要提开心了,也不要指望那两个男人。


其实我也不是经常下厨,我们一家三口大多数时候都是在客栈里蹭饭蹭菜,只是每逢过年过节,还有心情好的时候和心情不好的时候我才会下厨,至于好不好吃,也就那样,反正吃不死人,而且全县最有名的医馆刚好开在隔壁。


这日,我又起得很晚,正四处无聊地转悠,瞅见开心、夜寻欢和汪书呆三个人在我建的那半个篮球场上打球,笑笑则坐在一旁观看。


我手也痒了,于是跳了过去。


不知道是我上辈子和汪书呆有仇,还是这辈子两人八字犯冲,他一见我去,一语不发就下场了。


死样!


“老妈,你上次说要教开心灌篮的,今天正好,欢叔和书柏哥都在,让他们也见识见识。”


开心很奇怪,他叫夜寻欢是欢叔,却叫汪书呆书柏哥,其实汪书呆和我年纪相同,真搞不懂这个小屁孩是怎么想的。


其实,只能说半吊子的会打篮球也只限当年上学的时候,同样是男人婆,和几个兴趣相投的男人婆一起瞎抢抢球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