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戒持(1)

作者:李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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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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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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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9304字

受十善戒法


《归敬仪》云:“受十善法者,谓身三口四意三善行,此之十业戒善之宗,今多依相,罕有受者。今谓不然!先须愿祈:不造众恶,依愿起行,有可承准。若不预作,辄然起善,内无轨辖,后遇罪缘,便造不止,由先天愿,故造众恶,大圣知机,故今受善。”又云:“次明受法,有师从受,无师自誓,如上三归,三自归已,口自发言,我某甲尽形寿于一切众生起慈仁意,不起杀心。如后九善例此,而不复繁文。”案:受十善戒者,别有《受十善戒经》委明。今未及检寻,且依《归敬仪》文酌定受法如下。其示相文,依灵峰《选佛谱》十善文录写,可暂承用。俟后检寻《受十善戒经》,再为改订可耳。


我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三说)。


我某甲,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竟(三结)。


我某甲,尽形寿,救护生命,不杀生。


我某甲,尽形寿,给施资财,不偷盗。


我某甲,尽形寿,遵修梵行,不淫欲(若在家人,改为不邪淫)。


我某甲,尽形寿,说诚实言,不妄言。


我某甲,尽形寿,和合彼此,不两舌。


我某甲,尽形寿,善言安慰,不恶口。


我某甲,尽形寿,作利益语,不绮语。


我某甲,尽形寿,常怀舍心,不悭贪。


我某甲,尽形寿,恒生慈愍,不嗔恚。


我某甲,尽形寿,正信因果,不邪见。


以上各一说回向,如常可知。


《南山律》谓:意三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念乃犯。次念者,所谓重缘思觉,即是后念还追前事也。今初心受持者,宜先依《成宗》次念之例行之。


受八关斋戒法


依《佛说八种长养功德经》录出


归命一切佛,惟愿一切佛菩萨众摄受于我。


我今归命胜菩提,最上清净佛法众。


我发广大菩提心,自他利益皆成就。


忏除一切不善业,随喜无边功德蕴。


先当不食一日中(案即一日夜中过午不食),后修八种功德法(以上三说)。


我名某甲,惟愿阿阇梨摄受于我,我从今时发净信心,乃至坐菩提场成等正觉,誓皈依佛二足胜尊,誓皈依法离欲胜尊,誓皈依僧调伏胜尊。如是三宝是所归趣(以上三说)。


我某甲净信优婆塞(案受八戒者,正属在家二众。亦兼通于出家诸众,如《药师经》中所明。此文且据在家者言,故云优婆塞。若出家者,随宜称之),惟愿阿阇梨忆持护念,我从今日令时发起净心,乃至过是夜分,讫于明旦日初出时,于其中间奉持八戒。所谓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非梵行、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非时食、七不华发庄严其身及歌舞戏等、八不坐卧高广大床。我今舍离如是等事,誓愿不舍清净禁戒八种功德(以上三说)。


我持戒行庄严其心,令心喜悦,广修一切相应胜行,求成佛果。究竟圆满(一说)。又诵伽陀颂曰:


我发无二最上心,为诸众生不请友;


胜菩提行善所行,成佛世间广利益。


愿我乘是善业故,此世不久成正觉;


说法饶益于世问,解脱众生三有若。


岁次寿星沙门善梦1敬书明居丰州2灵应山中


授三皈依大意


第一章 三皈之略义


三皈者,皈依于佛、法、僧三宝也。


三宝义甚广,有种种区别。今且就常人最易了解者,略举之。


佛者,如释迦牟尼佛、阿弥陀佛等诸佛是也。法者,为佛所说之法,或菩萨等依据佛意所说之法,即现今所流传之大小乘经、律、论三藏也。僧者,如菩萨声闻诸圣贤众,下至仅剃发被袈裟者皆是也。


皈依者,皈向依赖之意。


皈依于三宝者,乞三宝救护也。《大方便佛报恩经》云:譬人获罪于王,投向异国以求救护。异国王言,汝来无畏,但莫出我境,莫违我教,必相救护,众生亦尔。系属于魔,有生死罪。皈向三宝,以求救护。若诚心皈依,更无异向,不违佛教,魔王邪恶,无如之何。


既已皈依于佛,自今以后,决不再依天仙神鬼一切诸外道等。


既已皈依于法,自今以后,决不再依诸外道典籍。


既已皈依于僧,自今以后,决不再依于不奉行佛法者。


第二章 授三皈之方法


一、忏悔。二、正授三皈。三、发愿回向。


应先请授者详力解释此三种文义。因仅读文而未解义,不能获诸善法也。


正授三皈之文有多种,常所用者如下:


我某甲,尽形寿,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说。


我某甲,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三结。


前三说时,已得皈依善法。后三结者,重更叮咛令不忘失也。


忏悔文及发愿回向文,由授者酌定之。但发愿回向,应有以此功德,回向众生,同生西方,齐成佛道之意。万不可惟求自利也。


第三章 授三皈之利益


经、律、论中,赞叹皈依三宝功德之文甚多。今略举四则。《灌顶经》云:受三皈者,有三十六善神,与其无量诸眷属,守护其人令其安乐。《善生经》云:若人受三皈,所得果报,不可穷尽。如四大宝藏(四宝者:金、银、琉璃、玻璃),举国人民,七年之中,运出不尽。受三皈者,其福过彼,不可称计。《较量功德经》云:若三千大千世界,满中如来,如稻麻竹苇。若人四事供养(饮食、衣服、卧具、汤药)满二万岁,诸佛灭后,各起宝塔,复以香花供养,其福甚多,不如有人以清净心,皈依佛、法、僧三宝所得功德。《大集经》云:妊娠女人,恐胎不安,先授三皈已,儿无加害;乃至生已,身心具足,善神拥护。是母受兼资于子也。


第四章 结诰


在本寺正式讲律,至今日圆满。今日所以聚集缁素诸众,讲三皈大意者,一以备诸师参考,俾他日为人授三皈时,知其简要之方法也。一以教诸在家人,令彼等了知三皈之大意,俾已受者,能了此意,应深自庆幸。其未受者,先能了知此意,且为他日依师受三皈之基础也。


改习惯


吾人因多生以来之夙习,及以今生自幼所受环境之熏染,而自然现于身口者,名曰习惯。


习惯有善有不善,今且言其不善者。常人对于不善之习惯,而略称之曰习惯。今依俗语而标题也。


在家人之教育,以矫正习惯为主。出家人亦尔。但近世出家人,惟尚谈玄说妙。于自己微细之习惯,固置之不问。即自己一言一动,极粗显易知之习惯,亦罕有加以注意者。可痛叹也。


余于三十岁时,即觉知自己恶习惯太重,颇思尽力对治。出家以来,恒战战兢兢,不敢任情适意。但自愧恶习太重,二十年来,所矫正者百无一二。


自今以后,愿努力痛改。更愿有缘诸道侣,亦皆奋袂兴起,同致力于此也。


吾人之习惯甚多。今欲改正,宜依如何之方法耶?若胪列多条,而一时改正,则心劳而效少,以余经验言之,宜先举一条乃至三四条,逐日努力检点,既已改正,后再逐渐增加可耳。


今春以来,有道侣数人,与余同研律学,颇注意于改正习惯。数月以来,稍有成效,今愿述其往事,以告诸公。但诸公欲自改其习惯,不必尽依此数条,尽可随宜酌定。余今所述者,特为诸公作参考耳。


学律诸道侣,已改正习惯,有七条:


一、食不言。现时中等以上各寺院,皆有此制,故改正甚易。


二、不非时食。初讲律时,即由大众自己发心,同持此戒。后来学者亦尔。遂成定例。


三、衣服朴素整齐。或有旧制,色质未能合宜者,暂作内衣,外罩如法之服。


四、别修礼诵等课程。每日除听讲、研究、抄写及随寺众课诵外,皆别自立礼诵等课程,尽力行之。或有每晨于佛前跪读《法华经》者,或有读《华严经》者,或有读《金刚经》者,或每日念佛一万以上者。


五、不闲谈。出家人每喜聚众闲谈,虚丧光阴,废弛道业,可悲可痛!今诸道侣,已能渐除此习。每于食后或傍晚休息之时,皆于树下、檐边,或经行、或端坐,若默诵佛号、若朗读经文、若默然摄念。


六、不阅报。各地日报,社会新闻栏中,关于杀盗淫妄等事,记载最详。而淫欲诸事,尤描摹尽致。虽无淫欲之人,常阅报纸,亦必受其熏染,此为现代世俗教育家所痛慨者。故学律诸道侣,近已自己发心不阅报纸。


七、常劳动。出家人性多懒惰,不喜劳动。今学律诸道侣,皆已发心,每日扫除大殿及僧房檐下,并奋力做其他种种劳动之事。


以上已改正之习惯,共有七条。


尚有近来特实行改正之二条,亦附列于下:


一、食碗所剩饭粒。印光法师最不喜此事。若见剩饭粒者,即当面痛诃斥之。所谓施主一粒米,恩重大如山也。但若烂粥烂面留滞碗上,不易除去者,则非此限。二、坐时注意威仪。垂足坐时,双腿平列。不宜左右互相翘架,更不宜耸立或直伸。余于在家时,已改此习惯。且现代出家人普通之威仪,亦不许如此。想此习惯不难改正也。总之,学律诸道侣,改正习惯时,皆由自己发心。决无人出命令而禁止之也。


改过实验谈


今值旧历新年,请观厦门全市之中,新气象充满,门户贴新春联,人多着新衣,口言“恭贺新禧”、“新年大吉”等。我等素信佛法之人,当此万象更新时,亦应一新乃可。我等所谓“新”者何,亦如常人贴新春联、着新衣等以为新乎?曰:不然。我等所谓“新”者,乃是改过自新也。但“改过自新”四字范围太广,若欲演讲,不知从何说起。今且就余五十年来修省改过所实验者,略举数端为诸君言之。


余于讲说之前,有须预陈者,即是以下所引诸书,虽多出于儒书,而实合于佛法。因谈玄说妙修证次第,自以佛书最为详尽。而我等初学之人,持躬敦品、处事接物等法,虽佛书中亦有说者,但儒书所说,尤为明白详尽适于初学。故今多引之,以为吾等学佛法者之一助焉。以下分为总论、别示二门。


总论者,即是说明改过之次第:


(一)学 须先多读佛书、儒书,详知善恶之区别及改过迁善之法。倘因佛儒诸书浩如烟海,无力遍读,而亦难于了解者,可以先读《格言联璧》一部。余自儿时,即读此书。皈信佛法以后,亦常常翻阅,甚觉其亲切而有味也。此书佛学书局有排印本甚精。


(二)省 既已学矣,即须常常自己省察,所有一言一动,为善欤,为恶欤?若为恶者,即当痛改。除时时注意改过之外,又于每日临睡时,再将一日所行之事,详细思之。能每日写录日记,尤善。


(三)改 省察以后,若知是过,即力改之。诸君应知改过之事,乃是十分光明磊落,足以表示伟大之人格。故子贡云:“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又古人云:“过而能知,可以谓明。知而能改,可以即圣。”诸君可不勉乎!


别示者,即是分别说明余五十年来改过迁善之事。但其事甚多,不可胜举。今且举十条为常人所不甚注意者,先与诸君言之。


《华严经》中皆用十之数目,乃是用“十”以表示无尽之意。今余说改过之事,仅举十条,亦尔;正以示余之过失甚多,实无尽也。此次讲说时间甚短,每条之中仅略明大意,未能详言,若欲知者,且俟他日面谈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