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禁欲与心理卫生

作者: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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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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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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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9684字

许多过去靠纯粹道德训诫来解决的教育问题,今天借助现代心理学的方法,能以更为间接,但也更为科学的方法来解决了。


现在一种倾向,那就是认为再需要任何斯多噶式的自制了。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在这篇文章中我就要研究一下自制之所以必要的几种情况,在青年中养成自制的一些方法以及养成自制能力时应避免的一些危险。


让我们先从要求具备禁欲主义精神中最困难和最重要的问题,即死亡问题开始讨论。试图克服对死亡的恐惧有种种方式,我们可以不理睬它,可以不提它,而且当我们发现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打转时,尽力将思想转到另外的方向上去。这是英国家和社会学家威尔斯在“时间机器”中讲的那种轻薄之士的方法。而我们可以采用正相反的方法。即不断冥想人类生命之短促,以期望从这种了解中滋生出对人生轻蔑之情感。这正是查理五世退位后陷居于修道院中采用的方法。剑桥大学一位同学更为极端,竟同房间里的棺木同寝。此人还常常荷锄走到学校的草地上,将蚯蚓铲成两半,同时说:“哎呀!你还没有捉住我。”还有第三种更为广泛的被人们采用的方法,那就是说服自己和他人,相信死亡并非真死,而是进入新的更加美好生活的途径。上述这三种方法,以各种不同的比例混合在一起,成为大多数人用来对付死亡的办法。


但是,对上述三种方法都有不同的意见。企图不让人们去想那种易于引起感情冲动的事,例如弗洛伊德所揭示的有关性的问题,那是肯定不会成功的,而且会引起种种不良的心理变态。儿童时期当然可以以某种生动的方式,避开他对死亡的理解。至于这种事是否会碰上,这是一个侥幸的问题。如果父母或兄妹中有一个死了,那就无法阻止儿童在情绪上对死亡的感觉。即使很幸运,儿童幼年时对死亡这件事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印象,但迟早必然会有的。一个人当他对某件事没有思想准备时,一旦此事发生了,很可能精神上失去平衡,因此,我们必须寻求确立对待死亡的正确态度,而不是仅仅靠不理睬它就能完事的。


经常不断地老是想着死亡问题,至少同样是有害的。过于专一的想着任何一个问题都是错误的,特别是当我们只能思考而不能付之行动时更是如此。当然,我们可以设法延长我们的生命,而且在一定限度内,每个正常的人都可以这样做。然而我们不能最终免于一死,因此,沉思死亡是一个无益的问题。再说,它会泯灭人们对别人和别的事的兴趣,惟有对外界事物抱有兴趣才能保持人们精神上的健康。对死亡的恐惧心理会使人感到他是外在力量的奴隶,而从一个奴隶的心理中是不会产生什么好结果的。如果一个人靠沉思能真的医治他对死亡的恐惧心理,那他就会不再沉思这个问题。然而只要他老是想着这个问题,那就证明他并未克服恐惧。因此,这个方法并不比其他方法好。


“死亡是通向更加美好生活的途径”,这种信念,从逻辑上来说应该能阻止人们对死亡的任何恐惧感觉,但对于医学界来说,值得庆幸的是,除少数例外,事实上并不能产生这种结果。人们并没有看出,就此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之人,那些认为死后一切皆空的人,就此对疾病更少害怕,或在同困难的斗争中有更多的勇气。已故的英国诗人和散文作家麦尔士常常谈起在饭桌上他是如何问起某人死后会有什么想法的。被问之人一开始总想避开这个问题,但是在逼迫之下,只好回答说:“噢,嗯,我认为我将享受永远的幸福,但我希望你不要谈这个不愉快的题目。”这种明显矛盾的回答,当然是由于对大多数人来说,宗教信仰只是存在于思想意识领域之中,而对于局限在非意识的物质领域那就不行了。如果想成功地克服对死亡的恐惧,那就必须靠那种能影响整个行为,而不只是通常所说的属于意识那部分行为的方法。在少数情况下,宗教能产生这种结果,但在大多数人中并非如此。除了行为主义者的理由之外,造成这种失败还有另外两个原因:一是不管强烈的自信如何,仍然存在着某种怀疑,而且这种怀疑本身是以对怀疑论不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二是如果对来世的信仰没有根据时,他们势必增加而不是缩小对于死亡的恐惧。所以那些不把来世看做是绝对真实的人只能增加恐惧的心情。


那么为了使年轻人能适应这存在着死亡的世界,我们应做些什么呢?我们必须达到三个相互之间难以结合的目标:


(一)我们必须使他们不要感觉到死亡是我们不愿谈论或不想使他们思考的问题。我们使他们有了这样的感觉,那他们就会得出结论:这里面一定有什么有趣的神秘东西。这样他们就会想得更多。就这点来说,也适用于现代关于性教育的观点。


(二)我们必须阻止他们老是去想死亡的事,对此专一如同对色情文学的专一一样,存在着同一类的反对意见,那就是它会泯灭人的才能,妨碍人的全面发展,以致会引起本人和他人都不满意的行为。


(三)我们不要指望仅仅靠思想意识就能给任何人设计出对待死亡这个问题的满意的态度,更详细地说,善良的行为不是靠着想要表明死亡并不比其他情况更不可怕的信念而做出来的,只要这种信念尚未渗透到意识之中。


为了使这些目标生效,我们必须根据儿童和青年的特点,采取稍稍不同的方法。如果没有一个同某儿童紧密相关的人死去,那就很容易使某儿童把死亡看做是普通的事,不会引起大的感情上的兴趣。只要死亡是抽象的和一般的,应以通常的语气提到它,而不要当做什么可怕的事,如果这个儿童问:“我会死吗?”你应回答:“是的,但在很长的时间内也许不会死。”消除对死亡的神秘感是十分重要的。应把死亡看做同玩具坏了属于同一范畴的事。但是,在儿童幼小之时,确实需要尽可能地使他们把死亡看做是遥远的事。


当同这个儿童关系密切的人死了,情况就不同了。例如,假如这个儿童的一个哥哥死了,父母都会很悲痛,而且尽管他们可能不想让这个儿童了解他们是如何悲痛,但使儿童感觉到他们遭到了某事件,这是正常而且必要的。自然的情感是极为重要的,儿童应该体会到他的长者这种情感。再说,如果父母以超人的努力,在儿童面前掩饰他们内心的悲痛,那儿童就可能认为:“如果我死了,他们也会不以为然的。”这样的想法会引起各种病态的发展。


但是,在青年时期,为使成年的生活满意,对于死亡必须有更为积极的态度:成年人应更少想到死亡问题,无论是他自己或是他所热爱的人,这不仅是因为老想这个问题是一件无益的事,而且也绝不能真的取得成功,而是因为成年人兴趣多了和活动面更广了,从而使他有意地把思想转到别的问题上去。当成年人想到死亡问题时,最好以一种坚忍的观点,从容而又冷静地去思考它。而不要有意地去缩小它的重要性,相反地对于能超越它应感到一种骄傲。对于其他任何恐怖的事情,这个原则也一样。对于使我们感到恐惧的事情,应抱以坚强的意志加以冷静思考,这是惟一可行的处理办法。人们应该对自己说:“是的,好吧,死亡是可能发生的,但那又怎么样呢?”像在战争中阵亡这样的情况,人们就达到了这样的境界,因为他们当时坚信,无论自己或亲人为战争捐躯是值得的。类似这样的情感方式任何时代都不可少。任何时代,人们都会感觉到他活着有种种重要的理由,同时也会感觉到无论他死了,或他的妻子、他的孩子死了也不会从此终止人们在世上的乐趣。如果说在成年人中这种态度能臻于真实而且深刻,那么对于青年期的年轻人应以豁达的热情去激励,而且应使他们以此种热情去建设自己的生活和事业。青年时期是豁达的时期,应该利用这个时期养成自己豁达的性格。这一点能通过父亲或教师的影响来实现。在一个较好的家族中,母亲常常是做这种事情的人,然而就现在的一般情况而论,妇女的生活状况使她们眼界狭隘和缺乏智力,因此难以担当起我心目中想到的这份工作。同一理由,青年一般应在他们的教师中去寻找这种榜样。


禁欲主义在生活中的地位,也许近代有点被看轻了,特别是被那些进步的教育学家低估了。当不幸威胁着我们时,有两种对付办法:我们可以竭力避开这种不幸,或者决心以坚忍不拔的精神与之作斗争。前一方法如果能在不必怯懦的情况下获得成功,当然是值得称赞的,但后一方法对于不准备成为恐惧的奴隶的人来说,迟早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态度就是禁欲主义的本质。对于一位教育者来说,最大的困难是,在向青年灌输禁欲主义时,为虐待狂开了方便之门。在过去,纪律观念很严,以至于使教育成为制造残忍冲动的手段。是否能够只保留少量的纪律训练,而不至于扩展到使儿童感到受苦为乐事呢?墨守陈规的人当然会否认他们感到这种事的快乐。大家都知道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做父亲的在举杖打他的儿子时说:“孩子,我打你,这使我比你更难受。”他儿子回答说:“父亲,那你愿意换过来让我替你效劳此事吗?”英国家、小品文作家和批评家撒缪尔·驰特勒在“众生之路”中曾经以一种使现代心理学的任何一位学者都心服的方式,描写过严厉的双亲虐待狂式的快乐。那么,我们对此做些什么呢?


对死亡的恐惧,只是最好以禁欲主义去对待的许多事情中的一项。此外还有对贫困的恐惧、对身体上产生的痛苦的恐惧、富裕之家妇女一般对生育子女的恐惧。所有这些恐惧是怯懦而可卑的。但是,如果我们限制说,人们不应该注意这些事,那我们同样也会限制说,对于消除不幸来说,我们什么也不必做。过去,人们认为妇女在分娩时不应使用麻醉药。在日本,这种看法一直延续到今天。男医生认为麻醉药是有害的。其实这种看法毫无根据,它无疑是由于无意识的虐待狂造成的。但是分娩的痛苦越减轻,富妇们愿意忍受痛苦的意志也就越薄弱,她们的勇气比对勇气的需要消失得更快,很明显这里面必有一种平衡存在。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然而我们必须力求尽可能地少鼓动那种残忍性。


无论哪一个与儿童相处的人都会很快明白,过多的同情是错误的,当然过少的同情更是错误的,在这方面就像其他任何事情一样,走极端都是不好的。一个时常受到同情的孩子会稍有不如意的事就啼哭不止,而通常成年人所以能养成自制能力,惟一原因是他知道大惊小怪也难以得到同情。儿童极易认识到,一位有时稍有点严肃态度的成年人对他们是最好的,他们的本能会告诉他们是否为人所喜爱,从那些他们认为是希望他们正常发展的慈爱的人那里,儿童能忍受他们一时的严厉。因此,在理论上这个解决的方式是简单的:使教育者贯注智慧的爱,这样他们就会做出正确的事。但是,事实上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疲劳、苦恼、忧虑、焦躁都不时地环绕着双亲和教师,影响着他们的情绪。但是,有一种教育理论是危险的,那就是允许成年人为了儿童的最终幸福,把这些情绪发泄到儿童的身上。不过,理论如果是正确的,它必须为人们所接受,因此有必要把种种危险的情况展现到双亲和教师的良心面前,以便尽一切可能来加以防御。


现在我们可以把上述讨论加以综合而得出结论。就儿童来说,对于生活中遇到的痛苦、不幸,既不要不让他们知道,又不要强迫他们知道。因为当环境使痛苦、不幸无法避免时,想使儿童不知道是不行的。但是在必须说到痛苦的事情时,应该抱着正常的和冷静而不要激动的态度,除非是家中死了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掩饰我们的悲痛是违反天性的。成年人应该在自己的行为举止中表现出某种愉快的勇气,而年轻人会不知不觉地从他们的榜样中获得这种勇气。那些以同青年人打交道为职业的人必须好自为之,不要企图从教育纪律的必要因素中获得虐待狂式的快乐。教育中执行纪律的动机必须始终是为了品德和智力的发展。就智力的发展来说,也需要纪律,否则绝不能达到准确性。但智力方面的纪律是另外一个问题,不属于本人论述范围之内。


我还有一句话要说,这就是来自内心自觉要求的纪律是最好的。为了使这一点成为可能,必须使儿童和青年具有完成某件困难事情的志向,并愿为之而尽力。这种志向通常是受周围某人的启示而产生的。因此,甚至律己之事最后也要依赖一种教育上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