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土地资本和劳动的自然价值第六章 资本的价值和资本的利息五

作者:弗冯维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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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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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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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2608字

对固定资本的估价到这里为止,我们还没有考虑到下面这种情况:有许多资本——所有那些被叫作“固定资本”的——并不是产生了一笔单个收益之后就全消耗掉,而是参加好些生产过程,而且,在这些资本最后被用光以前,产生好些笔收益。前此我们略去这种情况是正确的,因为它对于我们所要首先建立的资本估价原理是无关紧要的。但是,现在,已经建立了这个原理之后,我们就必须接着讨论下一个问题。我们将发现,虽然这里所提到的情况确是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化,基本上却没有使事情改变。就固定资本来说,代替一笔单个未来收益的,是几笔收益,这几笔收益的现在价值必须用贴现的方法来确定。如果一部机器能够工作十年,为了求得机器的资本价值,就一定得把要归属于机器的全部十年的服务先加以贴现,再加在一起。用不着说,每一项更迟的服务的现在价值,必须估价得愈来愈小,象贴现必须依据到期的远近为转移一样。由于在固定资本逐渐磨损期间常常发生修理、重建和大范围的更新等事情,问题就更加复杂化。由此引起的支出就必须打折扣,当然要考虑发生这种支出的可预见的期间。最后,由于不能肯定预期的收益实际上最终究竟能否得到——这种不肯定随着磨损期间的延长而增加——使问题更进一步复杂化。而这一点又使我们有必要另作某种减除,在人们能够针对危险进行保险的场合,这种减除就变得非常简单了。就这样的固定资本而言——这种资本被耗费得非常之慢,结果便产生特别多的收益——常常用资本化的方法来代替贴现的方法。


但是,在谈到这一点以前,还有必要至少提一提另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这也就是计算总收益中可以分别分派给利息和磨损的各个百分率的方法。如果一部机器可能继续服务五年,每一年产生1,000英镑的收入,那就应该依据一定的定律将这笔收入在利息和磨损(所谓摊提)之间进行分配。为了找出这个定律,最好是把各个收益率表现为年金。第一期摊付必须就全部资本价值来求第一年的利息,超过此数的全部收益则为资本的偿还。第二期摊付则必须就减掉第一次资本偿还之后所余下的资本价值来求利息,其余额——这时一定比先前大了——则作为进一步的资本偿还。依此类推,直到最后补偿了全部资本,并按照资本的使用期限就资本的所有部分取得了利息为止。这种计算的理由,最终是利率的划一计算定律。还可以指出李嘉图理论的又一个基本缺点,即他没有注意土地地租对资本和劳动的收益的反作用。地租肯定地是决定于成本的现行估价,但是,另一方面,成本在本书下面的论述中,我把资本这个名词理解为不耐久的或(按本书所解释的扩大了的意义)可移动的生产手段。这个概念在共产主义国家情况下也适用,在那里国民收入是完全通过生产来取得的。据我看,注意在生产以外形成收入的各种资本形式是不恰当的,这些形式是跟现存经济制度的特定条件过于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为了同样的理由,我也避免考虑企业者资本中不属于技术性的生产手段的那些构成部分。但是,在本书第四卷第八章里,我补充了关于消费贷款利息和房租的讨论,在第五卷第十一章末了,我考察了来自企业者的工资基金的利息。为了避免误解,我愿意再一次强调这一事实:在技术性的生产手段当中,我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