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4)

作者:魏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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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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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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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6864字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处理好先富和共富,防止两极分化的问题,正确认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其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1正确处理“先富”和“共富”的关系


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我们党制定的一项富有开创意义的政策,这一思想首先是由邓小平同志提出来的。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在经济政策上,“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劳动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视察南方时又指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富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起来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关于共同富裕的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指南。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集中表现,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标志。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首先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存在着形成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经济基础。不具备必要的经济条件,人为地拉平收入差距,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不利于经济发展,最终也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形成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是:


第一,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必然存在收入的差别。按劳分配原则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由于劳动者的体力、智力不同,赡养的家庭人口不同,在以劳动作为唯一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时,不同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同,不同家庭负担的劳动者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按劳分配体现的只是一种形式上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个人来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这虽然是一种弊病,但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可避免的。第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的富裕程度差别。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存在着价值规律和竞争,因而必然产生优胜劣汰。同按劳分配产生的差别相比,市场竞争造成的差别要大得多,因为人们之间劳动能力的差别,在正常条件下总体上说不可能很大,而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则可能造成经济收入方面的巨大差别。第三,所有制不同和分配方式不同造成的差别。如果说按劳分配和市场经济都通行着等价物交换的原则,存在着形式上平等的权利,那么不同所有制产生的不同分配方式则根本不存在这种“平等的权利”,而是从形式到内容对不同的个人都是不平等的。这种由所有制和分配方式不同所造成的收入差别,其差距不仅远远大于按劳分配造成的差别,而且由于它同市场经济联结在一起,在缺少有效制约的条件下,差距可以悬殊。第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客观存在的社会差别在很长时间内不可能消除。不平衡发展会造成的收入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由于地理环境、交通通讯和历史原因,我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沿海和内地,东部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收入的差别在知识经济时代也显得尤为明显。第五,不同的产业和不同的政策优惠,都可以导致人们之间的收入不同。


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既具有一种客观必然性,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它是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途径。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


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先富和共富是手段和目标、途径和目的的关系,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离开先富谈共富只能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子上去,导致共同贫穷;离开共富谈先富,就可能导致两极分化,偏离社会主义的目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以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出示范、带动和帮助的作用。


正确处理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经济都有很大发展,但由于发展快慢不同,地区差距有所扩大。邓小平指出,在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要突出提出和逐步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国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逐步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中西部投资。要进一步发展东部地区同中西部地区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更加重视和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把共同富裕当作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去追求,容不得出现一点先富后富、多富少富的差别。在个人收入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其结果只能是同步贫穷、同等贫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了平均主义,打破了“大锅饭”,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从而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进而引起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全面而深刻的变化。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切实可行的方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要让那些通过自己勤劳努力而且有作为的人先富,先富必须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来实现。在我国现阶段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行按劳分配和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必然结果。同样,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要让那些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起来,先富起来。道理很简单,我国是一个大国,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先富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和手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企业和其他人向他们学习。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有能力帮助和扶持那些没有富起来的地区和人们,使他们也尽快富起来。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国家就有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就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贫困地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共同富裕”成为社会发展主旋律的基调下,同样应正确处理好“共富”和“先富”的辩证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实现效率与公平并重,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2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效率和公平的矛盾一直长期地存在着,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仍将存在,我们在社会发展中,要做的正是正视这样的矛盾,协调好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仍然是先富和共富问题的进一步反映。


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需要不断提高效率,大力发展生产力,又需要防止两极分化,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为此,需要将效率与公平结合起来,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经济发展中需要处理好的一个问题。这里所讲的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主要是生产效率和分配公平的关系。马克思指出,生产决定着分配,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着一定的分配关系。从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新的能够提高生产效率的生产方式取代旧的、效率较低的生产方式,客观上能提高社会可供分配产品的总量,为增进社会公平创造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分配的公平有利于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的发展,会背离共同富裕的生产目的。应当说,在分配领域中,经济效率和公平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统一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并将其作为我国十大宝贵经验之一,还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反映出我国对公平和效率关系的认识逐步深化。


这一新的理念,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