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言:
范冰冰偷逃税案终于有了“阶段性”结果。这个“阶段性”的定义,是英雄剑主观臆断的,只是凭感觉,信则期待,不信也无妨阅读本文。
自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声“责成江苏税务部门对网络报道的阴阳合同可能涉及偷逃税进行核查”。再到10月3日,“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的情况通报。历时整整4个月。
4个月说明了什么?说明案情复杂;说明范冰冰“腕”大;说明是个大案。果不其然,范冰冰涉嫌偷逃税款达2.5亿元,补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达8.84亿元。
范冰冰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这8.84亿元,就不会负刑事责任,反之就会移交司法机关。查税是依法,不负刑责处罚也是依法。对此仅管绝大多数人表示不理解,绝大多数网民表示愤愤不平。但是,英雄剑认为,只要是有法可依,我们理应无话可说。
▲图片来自网络
02
4天6000万元的主儿在哪?
范冰冰的税案总算告一段落。但是,请不要忘记了,崔永元所爆出的“阴阳合同”其实是另有其人。请看5月29日,崔永元在微博中是这样说的:猜猜看:一个人演一出戏,为什么要签两份合同?行话,这叫一小一大双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号称值千万。而大合同是五千万元。1+5=6,天哪,这也不行那也不干,就拿走六千万元人民币。现在问题来了,那五千万为什么要偷偷摸摸拿?怕啥?还有,拿下六千万元以后,这哥们儿只在片场演了……4天。
请看微博截图:
▲图片来自崔永元微博截图
请注意,崔永元的微博里,明确说“这哥们儿”只在片场演了4天。是“哥们儿”,不是“这娘们儿”。
在后期的媒体采访中,崔永元也明确表示,“4天6000万元”,不是范冰冰”。既然不是范冰冰,那就另有其人。这个人是谁?崔永元当然知道!
众所周知,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影视圈乱象,也就是从这条“4天6000万元”的微博开始的。这条微博反映出了两个方面乱象,一是“大小合同”中的偷逃税问题;二是演员一天的片酬就达到了1500万元。
一个是偷税漏税,一个是天价片酬!两个问题都极大的刺痛了广大公众的敏感神经。一个戏子,何以如此高的片酬,完全与社会的价值导向相背离。比戏子贡献更多的“科学家、教育家、军事家”等,各条线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一年的收入又有多少?《北京日报》曾经刊文批判说“明星4天6000万元,是普通工人要花上1200年才能挣到这么多”。
足见其天价片酬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治理天价片酬,打击“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行业乱象,刻不容缓!
03
“阴阳合同”是普遍现象吗?
既然不是范冰冰,公众迫切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把这个“阴阳合同”的主人给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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