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在享受快乐时,总要找出各种奇怪的理由,让这份享受体验更加别致。
明明讨厌的歌曲,骂着骂着就会唱了,就是一种典型。
有一种令人感到羞耻、愧疚的同时又能收获快乐的感觉,叫Guilty Pleasure字面意义理解是,”罪恶“的快感,想想就刺激。
音乐也不例外。并且,音乐的guilty pleasure更加的普遍和日常。几乎每个人的生活中,每天都会上演和发生。
欧美圈资深人士,表面上为Beyonce和Bjork而疯狂,然而Justin Bieber和Taylor Swift发新歌时,听的比谁都认真;
混摇滚圈的,音乐播放器里塞满了“痛仰乐队”、“唐朝乐队”和“高旗”,KTV里合唱五月天时,也往往是他们唱的最大声;
嘻哈圈的看到《lover boy》大火,表面上说这首歌一点也不real,然而听多了让耳膜爆炸的trap之后,还是这种歌让人心情不那么躁。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的社交音乐的现状是,以单曲型分享为主,直接分享自己制作的歌单很少。
自我认同都足够困难,更不要说大胆说出口了。
在人们长期的认知中,听口水歌=品味差。口水歌说“我也很冤,大家都爱听,然后我的地位就下降了。”然而,需要承认,广泛意义的”口水歌“代表了一段时间内的流行趋势。
追赶潮流,是人类的本能。每一个人都想在各种事情中找到和他人的共鸣,但喜欢口水歌貌似是一件很羞耻的事情。要是还喜欢怎么办?偷偷听。听的同时,在心理给自己“挽尊”。
“这歌编曲还行,就是太土。”
“歌词写的挺感人,就是没什么新意。”
不仅如此,还要时刻小心,不能暴露自己的“品味”。音乐社交的时代,要在各个音乐软件上都清除关于这首歌的播放记录。但会在微信搜索朋友圈都有哪些人分享过这首歌,在心中的小本本中记下这些人。比如,满大街都在“该配合你的演出的我却视而不见”,耳机里在播放着“别逼一个最爱你的人即兴表演”。今日朋友圈内容为:《演员》这首歌也太烂大街了吧!
人设,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词汇。明星偶像们搞人设,为了吸粉,获取更多的关注度。其实我们在生活中立人设也是如此。
我们总是会给自己确立一些想要实现的目标,通过这个目标暗示自己就是这样的人。比如,身边的朋友都是独立音乐资深乐迷,而自己只是一个菜鸟,为了融入这个圈子,不得不给自己戴上“小众音乐爱好者”面具,但其实只偶尔听一听,略知一二。
每次打开音乐软件,熟练的投奔流行歌曲(对比小众音乐)的歌单,悄咪咪的享受音乐的快乐。
偶尔想起来了,切换到某评论只有10+的歌曲,听了一遍之后立刻分享到朋友圈,配文以歌词或天空、彩虹表情为主。
与此同时,时下流行的音乐综艺也期期不落,在播放次数的列表里,一定有《喊出我的名字》和《世界上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和一些叫不出名字的歌曲。
然而,他真实喜好的全貌,却鲜有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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