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桩也许在一些人看来存在争议吧,那位原配找到我们的时候,她老公已经跟小三把孩子都生下来了,不择手段要跟她离婚,甚至都走到了诉讼的地步,原配一方面舍不得这些年一起辛苦打拼下的家业,另一方面,在她的价值观里,离婚是人生中无法忍受的“污点”,好像只要放手了,她这辈子就完蛋了一样。
当时有同事提出想要采取向有关部门“举报”小三非婚生子的方法实施强制分离,这当然是极端情境下的一种手段,但我不予以接受的原因在于:在这一案例中,即使处理了孩子的问题,她跟老公也很难重建一段健康的婚姻关系了,小三和她老公是不是真感情暂且不论,即使不是,这种无药可救的婚姻强行救下来之后也会出现数不清的后续问题,没有这个小三,也会有小四、小五、小六的出现。之后,我便在自己的原则里加了一条:小三有孩子的案子一律不接。
有同行朋友“嘲笑”我的这种“分寸感”:有到了嘴边的肥肉还能扔了,这也是我和他们最大的分歧所在,很多劝退师的原则是:拆散一个是一个,至于以后会不会有新的第三者冒出来,他们不管,甚至,有的人认为留下个烂摊子就是在为下一笔生意做铺垫,因为行业内的规矩是按次数收钱的,如果以前经手过的案子之后又出现反复,我们当然可以再次帮忙劝退,但那又是另一笔开销了,在那些把这行当作买卖的劝退师眼里,这些已婚太太们缺的根本不是钱,而是审时度势和自力更生的能力,她们宁愿砸重金从面子上保住一段婚姻,也不愿从根本上审视自己婚姻关系中的问题。
当然了,比起那些在一方出轨时采取听之任之态度或是自己气不过也搞一段外遇各玩各的的人来说,那些仍然想尽一己之力真心实意挽救婚姻(感情)的人,至少说明是在乎的。毕竟,在婚姻关系甚至情感联系变得越来越脆弱的当今社会,
懂得在乎的人,
已经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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