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是基督教的教义让中世纪的女性陷入了围绕性现实的,无穷无尽的纠结之中。其实这一点也让部分神学家和雄辩者头疼。因为毕竟男男女女都要结婚,结了婚再出轨,必定不仅是寓言诗里的笑料,而是现实生活中的的确确会产生的各种问题:如果婚姻的誓约是神圣的,那么婚姻之中的性愉悦何以是罪恶的?如果欢愉是可以原谅的罪过,那么它在哪一点上,就变成了属于致命罪恶的***或极端的欲望?为了生育而在婚姻之外养育孩子,要比在婚姻之内只为欢愉而进行的交媾更有罪吗?难道无生育的贞洁婚姻要比夫妇的交媾更神圣吗?如果一个男人在妻子怀孕时或闭经后与她睡觉,因而生育不可能成为其目的的时候,耶稣该拿他怎么办?或者,当他因为受到其他女人的诱惑而与妻子睡觉以“冷却”其不法的欲望,也就是就是我们经常会说的,为了避免一种罪恶而犯下另一种罪恶时,又该怎么办?或者如果他有违生育之旨,却是为了教会的利益,在未征得妻子的许可或不带着她一起的情况下参加十字军东征,又当如何?这些问题不光是当时让辩论家们比普通人更为关心的,并且我们如果仔细体会,这些“魔教”在现代社会中也有所余孽。
虽然像我们熟知的高利贷一样,性违背了教义之道,只有一条意见一致的原则除外:任何有违“自然规定”的安排和结局都是有罪的。鸡奸,它不仅意味着同性恋,而且指与同性或异性使用“不恰当”孔口或“不恰当”姿势进行的***,或是像《圣经》中的俄南那样,漏失,或自慰遗精,或与牲畜交媾。这些都属鸡奸,它因阻碍自然之道而违背上帝,因此被视为***中的最恶劣。
那么问题又来了,婚姻是合并重大利益的两性关系,相较于出轨通奸这一话题,中世纪社会中它的另一个主宰性话题是,丈夫与太太之间谁说了算?在现实生活中,有关服从的问题,《远方之镜》中是这么解释史料的:
她应当遵从丈夫的命令,按照他的快乐而非她自己的快乐行事。因为“应当后丈夫之乐而乐”,她不应傲慢自大,或是同他顶嘴或反驳他,尤其是当着众人的时候。因为“女人应当顺从男人,这是上帝之命…聪明的女人通过对丈夫言听计从,来赢得他的爱情并最终拥有她从他身上想要得到的东西”。她应当巧妙而谨慎地劝告他,以免他做傻事,但她决不唠叨,“因为女人的控制和主宰很难纠正男人的内心”。一位丈夫在其妻子当着众人的面冷酷地批评了自己后,“因为她的管教而怒火中烧,一拳将她打倒在地”,然后踢她的脸,弄断了她的鼻子,使她从那以后毁了容,“也许再也不好意思露出自己的容貌”。她这是罪有应得,“是她的邪恶和对丈夫习惯说出的大话所带给她的结果”。
在一篇14世纪的富有启蒙意味的手抄本中,骄傲是个骑狮子的骑士,嫉妒是骑狗的僧侣,懒惰是骑猴子的农民,贪婪是个骑獾的商人,贪吃是个骑狼的年轻人,奢侈是个骑山羊的女人,而愤怒是个骑公猪的女人。看来,中世纪的愤怒总与女人联系在一起。如果中世纪妇女的世俗形象是悍妇和泼妇,那么这也许是因为,责骂丈夫,可能是她反抗对男人的服从的唯一源泉,不管是从婚姻的束缚来看,又或是性的束缚来看,又或是阶级地位的束缚来看。
如此反复地频频地强调柔顺和服从的做法,正说明现实中相反的品性更加司空见惯。不管是女性与性,亦或是生活的其他方面,可能不光是中世纪,余毒还在现代社会中,甚至某些核心政治领域中流淌。远方之镜,照见的是我们当下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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